达 意 隆: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陆正华)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1 02:2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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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陆正华)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5 年度工作中,
本着忠实诚信、勤勉尽责、恪尽职守的原则,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履行
了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本人按时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董事会及其专门委
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的财务管理、内控建设及经营管理提出合
理建议,充分发挥独立监督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现将 2025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陆正华女士:女,1962 年出生,博士学历,注册会计师,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现任敏捷控股有限公司独立
非执行董事、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保持独立董事身份和履职的独立性条件,具备《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概述
  (一)出席董事会以及股东会的具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9 次董事会和 2 次股东会,本人均亲自出席。公司董
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本着勤勉尽责和恪尽职守的原则,
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情况并获取作出决策前所需要的资料,详细审阅会议相
关材料,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
  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应参加董                             缺席董事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董事会次
事会次数                              会次数    自参加董     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事会会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具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委员,积极主持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积极参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的工作,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主要履职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召开次数      参加次数     请假次数     表决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6        6        0        同意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4        4        0        同意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6 次会议。本人认真履行审计委员会主
任委员职责,持续监督公司 2024 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听取年审注册会计师关于
审议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事项,监督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与执行情况;对续聘审计机构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
对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开展评估。
  同时,本人认真审议了公司制定/修订的《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内部审计制度》《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制
度文件,并对新任审计部经理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慎核查。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主持并参与审计委员会日常工作及
相关会议,勤勉尽责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切实履行了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各项职责与义务。
  报告期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 4 次会议。本人认真履行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委员职责,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及拟定 2025 年度薪
酬方案进行了核查及审议;认真审议公司修订后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
事规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管理办法》等制度文件;研究讨论公司
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并形成同意解除限售的决议,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参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日常
工作及相关会议,勤勉尽责审议各项议案,切实履行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委员的各项职责与义务。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 2 次会议,本人实际出席 2 次。本人严
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议事规则》等规定,在董事会审议应当披露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前,对
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及调整预计额度事项进行审慎审议,并同
意了该项议案。本人认真分析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关联公司的财务状况及
履约能力等,认为公司对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及调整预计额度事项符
合实际经营需求,遵循了平等、自愿和有偿原则,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
公允和市场化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在董事会审议《关于 2025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前,本人已详细了解本次关联担保的背景与相关事宜。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
东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融资需求,为公司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利于
公司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本次担保为无偿担保,公司无需支付任何费用,亦无
需提供反担保,充分体现了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的大力支持。该事
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
                                 《公
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与公司内部审
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对公司定期报告及其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续聘审计机构、变更审计部经理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讨论。在年报审
计期间,就审计工作安排、重点审计事项等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
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列席股东会、积极关注公司互动易平台和公司舆情信息
等多种渠道,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和建议;通过参加股东会,与中小股东进行现
场沟通交流,发挥独立董事在监督和中小投资者保护方面的重要作用。同时,报
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定
期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并通过积极参加监管机构组织的相关培训,持
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以切实提高对公司
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及现场调研等方式开展现场办公与
实地考察,实地走访调研了一家子公司,深入了解子公司生产运营及财务状况,
并结合专业判断提出相关意见与建议,全面知悉了公司对外投资进展、生产经营、
财务情况以及规范运作等情况,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5 个工作日。此外,通
过电话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不定期进行沟通,密切关注行
业形势以及外部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本人重点关注了公司的关联交易、对外
投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关键指标,以及可能影响公司财务健康
的潜在风险,并结合自身较为丰富的管理会计实务经验与专业知识,积极对公司
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履职支撑保障工作,为本人履职提供了积极有效的
配合和支持,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未有任何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
的情况发生。
  三、2025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独立董事职责,着重对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之间对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具
体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及调整预计额度事
项。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程序合法、有效,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
计及调整预计额度事项符合实际经营需求,遵循了平等、自愿和有偿原则,交易
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和市场化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
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担
保的事项。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程序合法、
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为
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无偿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二)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披露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
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
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2024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4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
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真实、准确、完整地反
映了公司的财务数据和实际情况。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8 日和 2025 年 5 月 8 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
议和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人重点关注审计机构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
方面,及相关聘任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前述事项进行认真审核
并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8 日和 2025 年 5 月 8 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
议和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
薪酬情况及拟定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该议案相关内容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有利于发挥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创造性与积极性。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制度的规定。
  (五)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
案》;2025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
就的议案》。通过认真审查相关资料,本人确认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同意
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25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涉及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共计 113.55 万股。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报告期内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没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报告期内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工作展望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勤
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积极参与公司财务管理、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工
作,运用专业知识为公司提供专业建议,助力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高效性。
同时,本人也注重自身学习,积极参加各类培训,重点加强对最新法律法规、监
管规则、公司治理以及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的理解和认识,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
工作水平。在此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给予了我积极有效的配
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和协
作,以忠实、勤勉、独立、公正为原则,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优势和独立判
断作用,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具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推动公司治理水平的持续提
升,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陆正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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