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 意 隆: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宪民)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1 02:2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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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张宪民)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5 年度工作中,本
着忠实诚信、勤勉尽责、恪尽职守的原则,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履行了
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本人按时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
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积极参与公司战略及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发
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现将 2025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张宪民先生:男,1964 年出生,博士学历,华南理工大学机械与汽车工程
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新世纪百千万工程国家
级人选、广东省特支计划杰出人才、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兼任中国机械工程学会机器人分会副主任委员、中国
智能学会智能制造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广东省振动工程学会理事长等职务;
现任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保持独立董事身份和履职的独立性条件,具备《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概述
  (一)出席董事会以及股东会的具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9 次董事会和 2 次股东会,本人均亲自出席。公司董
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本着勤勉尽责和恪尽职守的原则,
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情况并获取作出决策前所需要的资料,详细审阅会议相
关材料,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
  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应参加董                             缺席董事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董事会次
事会次数                              会次数    自参加董     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事会会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具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
员,积极主持召开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积极参与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工
作,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主要履职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召开次数      参加次数     请假次数     表决情况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1        1        0        同意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2        2        0        同意
  报告期内,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 1 次会议。本人认真履行提名委员会主
任委员职责,牵头就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事项组织委员充分讨论,
形成一致同意的审议意见,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主持和参与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日
常工作和相关会议,认真审议相关事项,勤勉尽责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切
实履行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和义务。
  报告期内,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共召开 2 次会议。本人认真履行战略委员会委
员职责,本人就公司 2025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接受关联方担保、为全资
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等事项认真
审议、审慎判断。履职过程中,本人深入研究行业发展趋势与市场环境变化,紧
密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等有关公司战略发展规划
的事项提供有效的建议。
  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董
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参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相
关会议,积极履行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 2 次会议,本人实际出席 2 次。本人严
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议事规则》等规定,在董事会审议应当披露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前,对
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及调整预计额度事项进行审慎审议,并同
意了该项议案。本人认真分析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关联公司的财务状况及
履约能力等,认为公司对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及调整预计额度事项符
合实际经营需求,遵循了平等、自愿和有偿原则,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
公允和市场化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在董事会审议《关于 2025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前,本人已详细了解本次关联担保的背景与相关事宜。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
东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融资需求,为公司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利于
公司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本次担保为无偿担保,公司无需支付任何费用,亦无
需提供反担保,充分体现了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的坚定支持。该事
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
                                 《公
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
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
计部门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
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确保审计工作的及
时、准确、客观、公正,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列席公司股东会、积极关注公司互动易答复和公司舆情
信息等渠道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获悉股东对公司的
重点关注事项、对公司的发展展望,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及现场调研等到公司进行现场办公
和实地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情况以及规范运作等情况,累计现场工
作时间达到 15 个工作日。同时通过电话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
人员不定期进行交流,密切关注行业形势以及外部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本人
重点关注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项目进展,对公司研发方向、经营管理等方面
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履职支撑保障工作,为本人履职提供了积极有效的
配合和支持,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未有任何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
的情况发生。
  三、2025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独立董事职责,着重对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之间对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具
体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及调整预计额度事
项。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程序合法、有效,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
计及调整预计额度事项符合实际经营需求,遵循了平等、自愿和有偿原则,交易
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和市场化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
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担
保的事项。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程序合法、
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为
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无偿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二)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披露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
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
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2024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4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
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真实、准确、完整地反
映了公司的财务数据和实际情况。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8 日和 2025 年 5 月 8 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
议和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人重点关注审计机构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
方面,及相关聘任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前述事项进行认真审核
并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8 日和 2025 年 5 月 8 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
议和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
薪酬情况及拟定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该议案相关内容符合《公司法》
                                     《公
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有利于发挥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创造性与积极性。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制度的规定。
  (五)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
案》;2025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的议案》。通过认真审查相关资料,本人确认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同意对符
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25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涉及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共计 113.55 万股。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报告期内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没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报告期内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工作展望
履职原则,秉持诚信尽责的态度全面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发
展状况,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独立监督与专业支撑作用。本人积极参与公司发展战
略、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充分运用自身专业知识为公司发展献计献策,促进
了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高效性。同时,本人注重自身履职能力提升,持续
深入学习最新法律法规,深化对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完善公司治理、保护股东权
益等方面的理解和认识,不断夯实履职基础、提升专业履职水平。在本人与其他
独立董事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给予了我积极有效的
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感谢。
略布局提供更具针对性与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持续加强与公司董事和管理层之
间的沟通协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优势和独立判断作用,助力公司实现稳
健经营与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宪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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