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 2026 年 4 月 18 日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能力,全面评估公司并表管理体系风险,
有效防范金融风险在并表管理体系内无序传递和跨区域、跨市场、跨境传染,依
据《证券法》《公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
办法》
《证券公司并表管理指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并表管理体系由公司及其下设的各级附属机构组成。附属机
构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境内外各级控股子公司,以及按照本办法纳入并表范围的其
他机构。
第三条 并表管理是指对公司并表管理体系的公司治理、资本和财务等进
行全面持续的管控,有效识别、计量、监测、评估和控制并表管理体系的总体风
险状况。
第四条 公司并表管理要素包括并表管理范围、公司治理、业务协同与内部
交易管理、风险管理、资本管理等。
第五条 公司重视并加大信息系统建设投入,制定的信息系统专项预算覆
盖并表管理的系统资源需求,建设满足并表管理需要的信息科技系统,确保能够
准确、全面、及时获取附属机构的相关信息并实现对公司并表管理体系数据进行
筛选、处理、计量、监测等功能,建立健全有效的并表数据治理和质量控制机制。
第六条 基于并表管理的合理需要,公司依法依规在并表管理体系范围内
采集和运用并表管理所需数据。
公司附属经营机构所属地域、行业对数据获取、使用和共享有明确规定的,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基于风险管理必要性原则,公司将通过数据脱敏、
加密处理等方式获取所需风险信息,严格控制敏感信息的接触范围和用途,防范
因敏感信息的不当流动和使用而引发的利益冲突和内幕交易。
第二章 并表管理范围
第七条 公司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以控制为基础,充分考虑业务复杂
性和风险相关性,审慎确定公司并表管理范围。
第八条 对于符合下列情形的被投资主体,公司将纳入并表管理范围:
(一)我国现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会计并表范围的机构(纳入会计并表范
围的结构化主体除外);
(二)公司对被投资机构不构成控制,但被投资机构所产生的风险和潜在损
失足以对公司并表管理体系造成重大影响的,包括但不限于本金风险、流动性风
险、法律合规风险、数据安全风险、声誉风险等。重大影响原则上至少包括对公
司的主要财务指标、主要风险指标的影响达到或超过公司相应指标 10%的情形。
第九条 已纳入公司并表管理范围的境内外各级控股子公司的各类表内外、
境内外、本外币业务均纳入并表管理业务范围。
第十条 公司并表管理逐级开展,已纳入公司并表管理范围的各级控股子
公司按照第八条的规定将其下设的附属机构先行并表。
第三章 公司治理
第十一条 公司建立以并表管理为基础的公司治理架构,确保其与公司并
表管理体系整体业务性质、资本实力、业务复杂程度和风险管理能力相适应。
公司确保整个并表管理体系组织架构清晰,保持体系内股权结构合理、透明,
减少不必要的交叉持股、多层控股,避免造成组织架构混乱、管理责任不清、报
告路线复杂等问题。
第十二条 公司保障本公司及附属机构公司治理的独立性。公司各级附属
机构在公司并表管理体系统一制度框架下,细化完善内部控制、经营管理和投资
决策体系。
公司依法行使股东权利,通过公司治理程序参与相关经营机构管理,不得滥
用股东权利或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对相关经营机构施加影响,损害相关机构、其他
中小股东和投资者等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
公司并表管理体系内部涉及境内外上市主体的,相关主体应严格履行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的监管要求,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保密等
制度。
第十三条 公司明确董事会、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经营管理层、各部门、
各分支机构及各附属机构履行相应的并表管理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层次清晰、相
互衔接、有效制衡的运行机制。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承担并表管理的最终责任,有效介入并表管理全流
程管控,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审议批准并表管理基本制度,监督其在公司并表管理体系内的实施;
(二)审议批准公司并表管理体系风险偏好、风险容忍度、重大风险限额、
内部控制和全面风险管理的基本制度;
(三)审批有关并表管理的重大事项,并监督实施;
(四)审议并表管理情况,结合并表管理情况适时调整公司发展战略。
公司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按照《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
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履行监督并确保经营管理层有效履行并表管理职责、督促
经营管理层解决并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等并表管理的职责和义务。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担并表管理的监督责任,履行以下职
责:
(一)对公司并表管理机制建设情况和运行有效性进行监督;
(二)监督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履行并表管理相关职责情况;
(三)督促董事会对公司并表管理体系的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并督促整改。
第十六条 公司执行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并表管理,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并表管理制度和政策,并适时调整;
(二)建立健全并表管理组织架构,明确各部门、各附属机构的职责分工,
确保并表管理的有效性;
(三)定期评估并表管理实施情况,公司并表管理体系整体风险和各类重要
风险的管理状况,解决并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向董事会报告;
(四)建立健全公司并表管理体系内部重大事项报告和风险预警机制,要求
各部门、各附属机构及时报告经营活动中的重大事项、重大风险,建立清晰明确
的报告流程和报告路线,确保信息传导及时、充分,确保风险看得清、管得住。
公司设立业务委员会、专业委员会、综合管理委员会等非常设机构,根据公
司授权履行在各自的业务管理、决策范围内的并表管理职责和义务。
第十七条 公司建立并表管理协作机制,指定风控与合规委员会组织统筹
协调并表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明确参与并表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及各级附属机构
的范围和职责分工,报公司执行委员会审定后执行,确保并表管理制度和相关政
策纳入公司并表管理体系的日常经营管理。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股权管理部门、财务会计部门、资金计划部
门、合规法务部门、风险监管部门等部门作为并表管理工作重点协同部门,分别
从公司治理、业务协同与内部交易管理、风险管理、资本管理等并表管理要素领
域牵头推进并表管理各项工作。信息科技管理部门(信息技术部、金融科技部)
作为技术支持部门,负责配合并表管理工作重点协同部门,根据重点协同部门所
提要求,建设满足并表管理需要的信息科技系统,建立健全有效的并表数据治理
和质量控制机制。
第十九条 除上述重点协同部门以外的公司其他各部门、分支机构应积极
配合责任部门,共同推进并表管理工作。被纳入并表范围的各级附属机构应密切
配合母公司,在母公司的统一部署下有序开展并表管理工作,并及时反馈工作进
展。
第二十条 公司将并表管理纳入内部审计范畴,由稽核审计部门定期对并
表管理的有效性进行独立、客观的审查和评价。内部审计发现问题的,督促相关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及时整改,并跟踪检查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并表管理体系发展情况,由稽核审计部门负责委托
具有证券服务经验的审计机构、咨询机构等外部专业机构对并表管理的充分性和
有效性进行评估,及时解决并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每 3 年至少开展 1 次。
第二十二条 公司风险监管部门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牵头组
织撰写公司年度并表管理情况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送。并表管理情况报告包括
但不限于并表管理组织架构、并表范围、并表管理各要素执行情况和其他并表管
理重大事项。
第四章 业务协同与内部交易管理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业务种类、区域布局、市场环境和自身并表管理能
力,科学进行经营决策,不断提升公司并表管理体系综合服务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促进高质量发展。
股权管理部门负责牵头根据各附属机构业务特点,指导其围绕总体战略充分
发挥协同效应,合理配置并表管理体系资源,对体系内成员之间开展的外包服务、
交叉业务进行规范管理。
第二十四条 股权管理部门负责牵头统筹规划附属经营机构定位,确保各
附属机构有明确的经营目标和市场定位,避免公司并表管理体系内部业务混同操
作。
公司并表管理体系内部的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与其控股的子公司之间
应按照监管机构要求划分业务范围。不同行业经营机构之间开展同类业务的,应
在符合所属行业监管要求的基础上规范、独立运作,切实防范利益输送和监管套
利。
第二十五条 股权管理部门负责牵头对并表管理体系内部交易进行并表管
理,充分关注潜在利益输送、虚增资本、转移收入、风险传染、监管套利和其他
对公司并表管理体系稳健经营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并表管理体系内部交易包括
但不限于公司与其附属机构、附属机构之间的金融市场交易及衍生交易、资金拆
借(借款、融资融券、回购等)、贷款、担保、交叉持股、资产转让等。
第二十六条 股权管理部门负责牵头制定并表管理体系内部交易管理制度,
清晰界定重大内部交易,建立并执行重大内部交易审批决策程序。交易执行后,
公司对重大内部交易实施持续性跟踪和评估,及时掌握风险变化情况。
第二十七条 合规法务部门负责在并表管理体系内建立并持续完善内部隔
离墙及利益冲突体系,落实业务、人员和信息等隔离措施。
第五章 风险管理
第二十八条 风险监管部门负责牵头在并表管理体系内建立与组织架构、
发展战略、业务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立明确的风险管
理架构、制度、政策、工具、流程和报告路线等,对公司并表管理体系的表内外、
境内外、本外币业务涉及的各类风险,进行准确识别、审慎评估、动态监控、及
时报告、妥善应对及全程管理。
第二十九条 风险监管部门负责牵头在并表管理体系内推行稳健、统一的
风险文化,形成与公司并表管理体系相适应的风险管理理念、价值准则、职业操
守,建立与风险管理过程及效果挂钩的绩效考核制度及责任追究机制,并确保有
效落实。
第三十条 风险监管部门负责牵头统筹制定风险偏好,建立覆盖各附属机
构的风险管理制度及风险限额体系,在并表管理体系范围内推行基本一致的风险
偏好和管理流程,并对风险限额实施逐级有效分解。
风险监管部门负责牵头每年对并表管理体系风险偏好、风险限额体系进行评
估,内外部环境出现重大变化时,及时进行临时评估和调整。
第三十一条 风险监管部门负责牵头建立健全风险识别与评估的标准和机
制,规范计量和分析评估模型,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根据风险发生概
率、影响程度等进行风险等级评价或量化排序,确定公司并表管理体系重点关注
和优先控制的风险。
风险监管部门负责关注风险的关联性,识别并表管理体系内部风险传导路径,
重点关注跨区域、跨市场、跨境经营以及内部交易可能带来的风险,审慎评估公
司并表管理体系面临的总体风险水平。
风险监管部门通过压力测试等方法计量公司并表管理体系整体风险、评估承
受能力、指导资源配置。并表管理体系综合压力测试每年不少于一次。
第三十二条 风险监管部门负责在并表管理体系层面建立风险指标监测体
系,实现对各类风险指标的集中监测,并对跨区域、跨市场、跨境的交叉风险点
进行重点监测。
风险监管部门负责在并表管理体系层面建立健全风险预警机制,根据业务模
式、风险特征等,审慎设置风险预警指标体系。监测指标出现预警或者超限情况,
确保得到及时关注和稳妥处置。
第三十三条 风险监管部门负责牵头在并表管理体系层面建立风险应对机
制,制定与业务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业务连续性管理和应急机制,能够及时
处置和化解各类风险,确保公司稳健经营,防范风险外溢。
资金计划部门负责在并表管理体系层面建立流动性储备机制和外部救助安
排,争取建立外部救助渠道和流动性支持。国元国际建立自身流动性管理方案并
报送资金计划部门,资金计划部门关注资金跨境流动的可行性和运行效率。
第三十四条 风险监管部门负责牵头在并表管理体系内建立健全风险信息
报告机制,风险报告应涵盖各类风险和各附属机构风险信息,报告频率应与附属
机构业务风险特征相匹配。
风险监管部门负责建立清晰明确的报告路径,确保信息能够及时、准确、完
整地在公司并表管理体系内部传导,能够及时、准确、完整地掌握并表管理体系
风险汇总信息和重大风险事项。
第三十五条 风险监管部门负责牵头对并表管理体系内的集中度风险进行
有效管理,建立和完善集中度风险管理的制度和流程,实现行业、区域、客户、
业务等不同风险维度的数据和信息集中管理,加强集中度风险的识别、计量、监
测和控制,关注集中度风险可能给公司并表管理体系造成的损失。
风险监管部门负责牵头根据全面风险管理相关要求,建立健全公司并表管理
体系层面同一业务、同一客户管理机制,对体系内具有相同或类似属性的业务风
险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和统一监测,有效防范同一客户通过跨区域、跨市场、跨境、
跨产品的复杂交易结构产生的合规风险和其他风险。
第三十六条 公司配备与业务发展和管理相适应的风险管理专业人员,保
障各项资源投入,夯实全面风险管理的基础保障。
第六章 资本管理
第三十七条 公司坚持资本集约型、高质量稳健发展,聚焦主责主业,对各
附属机构和各业务条线进行合理的资本布局和结构调整,将资本水平始终维持在
监管要求及满足业务发展需求之上,提升资本使用效率和回报水平。
第三十八条 资金计划部门牵头,风险监管部门、董事会办公室、财务会计
部门配合,制定公司并表管理体系资本规划并实施资本管理,坚持合理性和审慎
性原则,强化前瞻性风险评估和资本管理,定期评估公司并表管理体系的战略目
标、面临的主要风险和外部环境对资本的影响,确保整体及单体层面具备充足资
本和流动性储备,持续满足业务开展需要。
第三十九条 风险监管部门负责牵头,资金计划部门和财务会计部门配合
参照附件计算公司并表管理体系相关风险控制指标,定期向协会报送报表,并根
据公司附属机构数量、业务复杂程度、内部管理需要等,构建反映并表管理体系
整体风险水平、各类风险水平以及资本充足水平的指标体系,建立日常管理和预
警处理机制,并逐步实现各项指标的系统计算和监测,及时掌握资本使用情况及
业务风险状况。
信息科技管理部门(信息技术部、金融科技部)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对系统的
可靠性和安全性进行检查,确保系统稳定、高效运行。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办法属于基本管理制度,制度修订权归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授
权风险监管部门负责解释本制度。本办法中所涉及公司部门名称或设置发生变化
的,由承接其职责的部门承担相应工作职责。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证券公司并表管理风险控制指标计算标准
表 1:
证券公司并表净资本计算表
编制单位: 年 月 日 单位:元
行 应计算的金额
项目 期初余额 期末余额 扣减比例
次 期初余额 期末余额
净资产 注 1 1
减:优先股及永续次级债等 注 2 2 100%
减:资产项目的风险调整合计 3
长期股权投资 注 3 4 100%
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
程 注4
其他 注 5 6 100%
减:或有负债的风险调整合计 7
对外担保金额及担保承诺 注 6 8 100%
其他或有负债 注 7 9 100%
加:中国证监会认定或核准的其他调整
项目合计 注 8
减:中国证监会认定或核准的其他调整
项目合计 注 9
所有权受限等无法变现的资产(如
被冻结)
其他项目 13
核心净资本 14
加:附属净资本 注 10 15
借入的次级债(含永续次级债)注 16
中国证监会认定或核准的其他调整
项目 注 12
净资本 注 13 18
附 1:期末或有事项
附 2: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
注:
公司制基金,以及因直投业务持有的股权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他资产,例如购买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的预付款项等。持有的金融资产(含大宗商品现货)、承租业务
使用权资产不扣减净资本。
诺。证券公司并表管理体系内部之间的担保及担保承诺予以抵销。
条款,约定投资者有权在一定时间内,将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债券转让给承销商的,以及证券公司为境外
子公司融资提供的担保涉及的或有事项净资本扣除额在本行填列。不含证券公司并表管理体系内部之间
的或有负债。
权的次级债,无论选择权属于证券公司或投资者,应当根据审慎原则,在计入净资本时按剔除选择权年
限的期限确定计入比例。
资产减值准备的项目,以其账面余额作为计算基础。
范围的结构化主体除外)。结构化主体应根据其产品类型在对应项目进行填报,无需按照会计准则穿透并
表后填报。
法定代表人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总经理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财务负责人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首席风险官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制表人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表 2:
证券公司并表风险资本准备计算表
编制单位: 年 月 日 单位:元
风险资本准备
项目 行次 期初余额 期末余额 计算标准
期初余额 期末余额
其中:(1)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规模
注 1
上海180指数、深圳100指
数、沪深300指数、中证500 3 8%
指数成分股 注 2
一般上市股票 注 2 4 25%
流通受限的股票 注 2 5 50%
其他股票 注 2 6 80%
权益类基金 注 3 7
其中:指数基金 8 5%
其他权益类基金 9 10%
股指期货、权益互换及卖出期权
注 4
买入期权 注 4 11 100%
其他 注 5 12
(2)非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规
模 注 1
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国开债 14 0%
政策性金融债、政府支持机构债
券 注 6
地方政府债 注 6 16 5%
同业存单 17 5%
信用评级 AAA 级的信用债券、银
行承兑汇票 注 6
信 用 评 级 AAA 级 以 下 , AA 级
(含)以上的信用债券、银行承 19 15%
兑汇票 注 6
信 用 评 级 AA 级 以 下 , BBB 级
(含)以上的信用债券、银行承 20 50%
兑汇票 注 6
信用评级 BBB 级以下的信用债
券、银行承兑汇票 注 6
非权益类基金 注 7 22
其中:货币基金 23 5%
利率债指数基金 注 7 24 6%
其他非权益类基金 25 10%
国债期货、债券远期、利率互
换、外汇衍生品 注 4
集合及信托等产品 注 7 27
其中: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 28 5%
分级产品中的非优先级 29 50%
其他 30 25%
单一产品 注 7 31 50%
大宗商品现货(含黄金) 32 8%
大宗商品衍生品(不含期权)
注 4
非权益类期权 注 4 34
其中:买入期权 35 100%
卖出利率(外汇)期权 36 20%
卖出商品期权 37 20%
信用衍生品 注 4 38
其中:买入信用衍生品 注 4 39 100%
卖出信用衍生品 40 20%/60%
仓单服务 注 9 41 - - -
其他 注 5 42
(3)已对冲风险的权益类证券及
其衍生品 注 8
权益类证券 44 5%
权益类衍生品 45 5%
(4)已对冲风险的非权益类证券
及其衍生品 注 8
非权益类证券 47 1%
非权益类衍生品 48 1%
(5)股权类投资 49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50 80%
股权投资 51 100%
(1)融资类业务 注 9 53
其中:场内股票质押业务 注 9 54
其中:第一大股东高比例
质押
受限股股票质押 56 40%
非受限股股票质押 57 15%
低履约保障合约 58 加倍计算
其他 59 20%
仓单服务 注 9 60 - - -
保证金交易业务 注 9 61
其中:维保比200%(含)
以上
维保比200%(不
含)以下
其他场内融资类业务 注 9 64 10%
场外融资业务 注 9 65 30%
(2)应收账款 注 10 66
其中:账龄 1 年以内(含 1 年) 67 10%
账龄 1 年以上 68 100%
应收股东及关联公司款项
注 10
(3)逆回购交易 注 11 70
其中:交易所债券质押式逆回购
注 11
其他逆回购交易 72 10%
其中:信用评级 AA 级
(含)以下的债券 73 20%
逆回购交易
(4)银行贷款 注 12 74
其中:有担保 75 5%
无担保 76 10%
(5)融资租赁类 注 12 77
其中:政府及公共服务 78 2%
一般企业 79 10%
零售(个人、小微企业) 80 8%
(6)其他 81
证券经纪业务净收入 83 12%
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净收入 84 12%
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财务顾问
业务净收入
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净收入 86 15%
证券自营业务净收入 87 18%
融资类业务净收入 88 18%
其他业务净收入 89 18%
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 注 15 92
单一资管计划 93
其中:投资标准化资产 94 0.1%
投资股票质押 95 3%
其中:低履约保障
合约 注 9
投资其他非标资产 97 3%
高杠杆产品 注 15 98
集合资管计划 99
其中:投资标准化资产 100 0.1%
投资股票质押 101 5%
其中:低履约保障
合约 注 9
投资其他非标资产 103 5%
高杠杆产品 注 15 104
私募投资基金服务 注 16 105
其中: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
务
非标私募投资基金托管业
务
非标私募投资基金代销业
务
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业务 注 17 109
其中:场内资产支持证券 110 0.5%
场外资产支持证券 111 2%
主经纪业务结算风险 注 18 112
其中:债券质押式正回购结算业
务
柜台业务结算风险 注 18 114 2%
为区域性股权市场提供服务
注 19
黄金租借业务 注 20 116 2%
分类调整前的各项风险资本准备合计
注 21
分类调整后的各项风险资本准备合计
注 21
附: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 120
注:
类证券及其衍生品包括:债券、非权益类基金、国债期货、债券远期、利率互换及其他利率衍生品、外汇衍
生品、单一产品、集合及信托等产品、大宗商品现货和衍生品、非权益类期权、信用衍生品等。证券卖空交
易,应当以空头的绝对值计入相应的项目,对于其中符合对冲条件的,按照已对冲风险的标准进行计算。证
券公司开展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做市业务,在做市账户中持有的金融资产及衍生品的市场风险资本准备按照对
应类别标准的90%计算。本规定所指衍生品,包含期货及其他衍生品。
优先股以及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股份中做市并且持股市值与该股票市值比例低于5%的部分。流通受限的股票
包含未上市流通、限制流通以及流动性较低的股票,具体指已发行尚未上市流通的新股、处于限售期的法人
股、在一定期限内被锁定的股票以及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股份(包含做市并且持股市值与该股票市值比例
高于5%的部分)。其他股票包含 ST 股票、*ST 股票、已退市股票和持有市值与该股票市值的比例超过5%的
股票。股票的分类中同时符合两个或两个以上标准的,应采用最高的比例进行计算。存托凭证参照凭证对应
证券类别标准计算填列。股票不含转融通融入的证券。
固定收益类结构化票据、债券类指数、债券类基金等)和利率衍生品(包括利率期货、利率上下限、利率远
期等,其他利率期权除外)、股指期货、权益互换、大宗商品衍生品(不含商品期权)投资规模分别按照合
约名义价值总额的5%、50%、3%、3%、3%、15%、10%和10%计算。其中,上述其他固定收益类标的互换和利率
衍生品填列在项目“国债期货、债券远期、利率互换、外汇衍生品”中。名义价值是指合约实际参与衍生品
交易的名义金额。期权主要包括权益类(股票、股指、ETF 期权等)及非权益类(利率、外汇、债券、商品
期权等)。买入期权投资规模按照买入场内期权和买入场外期权的权利金价格之和计算。卖出场内期权投资
规模按照 Delta 金额的15%计算。期权的 Delta 金额根据交易所公布的 Delta 系数进行计算。卖出场外期
权投资规模按照该期权在给定压力情形下的最大损失的5倍计算(按照合约本身的损失测算,多头与空头合约
不允许净轧差),且不低于名义金额的5‰。给定压力情形为:权益类标的证券价格以当前价格为基础上下波
动20%;大宗商品标的价格以当前价格为基础上下波动15%;利率及外汇(非新兴市场国家货币)标的证券以
当前价格为基础上下波动5%,其他固定收益类标的(包括债券、债券类基金、新兴市场国家外汇等)以标的
当前价格为基础上下波动10%。买入信用衍生品按照账面价值的100%计算市场风险资本准备;一级、二级交易
商卖出信用衍生品的,分别按照合约名义价值总额的20%、60%计算市场风险资本准备。发行浮动收益凭证、
结构化票据等内嵌衍生品的产品,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将内嵌的衍生品按照对应类别计量风险控制指
标。证券公司并表管理体系内部成员之间的衍生品交易予以抵销。
央政府正式支持发行的债券,如中国铁路总公司发行的获得中央政府支持的铁路建设债券等。地方政府债为
地方政府作为发行主体发行的债券。信用评级以长期信用评级为基准,短期信用评级 A-1 归入信用评级 AAA
级以下、 AA 级(含)以上的信用债券中,短期信用评级 A-2 归入信用评级 AA 级以下、BBB 级(含)以上
的信用债券中,短期信用评级 A-3 归入信用评级 BBB 级以下的信用债券中。未评级的信用债券参照债券发
行主体评级,发行主体无评级的归入 BBB 级以下的信用债券。债券信用评级信息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公布的信息为准。次级债券、永续债按照债券的信用评级(未评级的参照债券发行主体评级)下调一
档计算。可转债、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熊猫债、中小企业私募债等参照信用债评级标准计算
填列。对于同时买入债券以及同一标的信用衍生品的,按照受保护债券净值及买入信用保护工具账面价值的
类债券标准计算市场风险资本准备。母公司投资于子公司所发行的债券与子公司相关债务予以抵销。境外主
权债、境外政府支持机构债券(包括多边开发银行债券)和境外地方性政府债(包括境外地方政府发行的债
券)等均按信用评级进行分类,并根据“国际国内信用评级对照表”(见附件)的映射关系,计入相应等级
的信用债券。银行承兑汇票应当已经贴现,银行承兑汇票的信用评级按照票据承兑行和贴现行对应的信用评
级孰低确定,如无评级,归入 BBB 级以下。
基金名称显示投资方向为利率债(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地方政府债
券)的指数基金(含 ETF);集合及信托等产品指证券公司持有的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理
财产品及信托产品等集合类产品。本规定中的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是指商业银行及其理财子公司管理的符合
《关于规范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监管规定的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单一产品指证券
公司委托其他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等机构进行的一对一投资。私募基金、期货资管及基金专户等
产品,应当区分集合和单一产品,分别对应填列。
Delta 或 DV01 绝对值的比例处于80%-125%之间。投资规模为多头规模的绝对值及空头规模的绝对值,衍生
品多头规模、空头规模计算方法参照附注 4。发行浮动收益凭证、结构化票据等内嵌衍生品的产品,按照实
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将内嵌的衍生品按照对应类别计量风险控制指标。证券公司并表管理体系内部成员之间
的衍生品交易予以抵销。证券公司开展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做市业务,在做市账户中持有的金融资产及衍生品
的市场风险资本准备按照对应类别标准的90%计算。本规定所指衍生品,包含期货及其他衍生品。
等,包括已转移至应收账款等其他会计科目下的金额。场内融资业务特指在证券交易所开展的融资类业务。
其中,融券业务规模按照融出时证券的市值计算;融资融券、孖展业务及境外场内杠杆类融资业务,按照合
约的维持担保比例(担保品/融资负债)分档确定计算标准。场内股票质押业务中,第一大股东高比例质押是
指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新增交易导致合计质押股份占合计持股比例超过50%的股票
质押交易,受限股股票质押回购是指标的为限售股或者减持受限股票的股票质押交易,为上市公司股东进行
并购重组提供配套融资等情形除外。低履约保障合约是指合约利息或本金逾期90天以上,且履约保障比例低
于130%的合约,按照对应类别标准的2倍计算。若合约同时符合多种条件,按最高档次标准计算。仓单服务
(包括仓单串换、仓单约定购回、仓单质押)的市场风险资本准备和信用风险资本准备应按照《期货风险管
理公司风险控制指标计算说明》(试行)计算期末余额。场外融资业务主要指在柜台市场、机构间市场开展
的股票质押等融资类业务(新三板股票质押融资比照场外计算)。
额/认购倍数(按照10倍)计算业务规模,在认购结果公布后按照实际发放贷款金额计算业务规模。应收账款
含应收票据、拆出资金、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不包括交易结算规则规定期限内的应收款项(应收账款
项目内境内外按照结算规则进行的未逾期的结算资金);不包括因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开展的仓单质押
融资业务产生的应收账款。应收股东及关联公司款项包括对股东及其关联公司的应收款项,以及证券公司对
其子公司等关联公司的应收款项(以化解风险为目的对子公司提供的短期流动性支持等证监会认可的情形除
外)。证券公司并表管理体系内部成员之间的应收股东及关联公司款项予以抵销。
押式逆回购”项下。其他逆回购交易包括作为逆回购方参与交易所债券协议回购、三方回购,银行间市场债
券回购,贵金属逆回购交易等。证券公司作为贷方参与债券借贷业务的,应按出借债券规模、参照“信用评
级 AA 级(含)以下的债券逆回购交易”计算标准填列。
近三个年度利润监管报表相应科目余额的平均数。经纪业务净收入包括代理买卖证券、交易单元席位租赁、
金融产品代销业务收入。证券自营业务净收入为近三个年度利润监管报表“股权类金融工具投资确认的投资
收益、固定收益类投资确认的投资收益、衍生金融工具投资确认的投资收益、其他金融工具投资确认的投资
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债权投资利息收入、其他债权投资利息收入”科目余额之和扣除相应利息成本后
的平均数。若证券自营业务净收入为负,则按上一年末自营业务证券投资成本的3%计算。融资类业务净收入
为近三个年度利润监管报表“融资业务利息收入”科目扣除相应利息成本后的平均数。其他业务净收入为近
三个年度利润监管报表“营业收入”相应科目余额扣除以上各业务净收入后的平均数。
敞口绝对值之和。
各类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规模以产品市值为基础,按照实际投资金额分类计算,未实际投资规模(现金、
银行存款等)不纳入计算。高杠杆产品为正回购余额与净资产之比超过40%的资管计划,其中超过40%低于
作为管理人将其管理的产品投资于其他成员管理的产品不进行抵销合并。
金,按照产品净值计算。私募基金分类以基金业协会登记和公示信息为准。
持证券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因公募 REITs 产品发行需要,担任相关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
的,相关产品存续规模无需计算特定风险资本准备。
易余额计算。柜台主经纪业务包括非集中清算模式下开展的场外证券借贷、场外衍生品等业务,按合约估值
扣减收到的净现金担保品后的金额计算。
权市场提供的财务顾问、居间介绍服务等业务,按照各项业务存续规模之和计算。
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监管规定。
险资本准备及特定风险资本准备计算结果之和。各类证券公司风险资本准备每年1月1日根据上年分类评价结
果进行调整,系数为:连续三年 A 类 AA 级以上(含)为0.4,连续三年 A 类为0.6,A 类为0.8,B 类为
风险计量高级方法计算风险资本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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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3:
证券公司并表表内外资产总额计算表
编制单位: 年 月 日 单位:元
项 目 行次 期末余额 转换系数 计算结果
表内资产总额 注 1 1 100%
减:表内资产扣除项 2
代理买卖证券款、信用交易代理买卖
表内资产 4 100%
证券款、代理承销证券款
客户保证金 注 2 5 100%
其他 6
表内资产余额 7
国债期货、债券远期、利率互换、外
汇衍生品
股指期货、权益互换及卖出场内期权 10 100%
大宗商品衍生品 11 100%
卖出信用衍生品 12 100%
卖出场外期权 13 100%
其他 14 100%
表外项目 3. 其他表外项目 16
资产支持证券 注 5 17 0.3%
转融通融入证券 注 5 18 10%
股票再融资承销承诺 注 6 19 15%
股票 IPO 承销承诺 注 6 20 10%
债券承销承诺 注 6 21 5%
对外担保金额及担保承诺 注 7 22 100%
其他或有事项 注 8 23 100%
表外项目余额 注 9 24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调整事项 25
分类调整前的表内外资产总额 注 10 26
分类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总额 注 11 27
注:
监管规定不计入表内资产的表内业务,可以在总资产中相应扣减。
标的互换(包括以债券、固定收益类结构化票据、债券类指数、债券类基金等)和利率衍生品(包
括利率期货、利率上下限、利率远期等,其他利率期权除外)、股指期货、权益互换、大宗商品衍
生品(不含商品期权)期末余额分别按照合约名义价值总额的5%、50%、50%、3%、3%、3%、15%、
期、利率互换、外汇衍生品”中。期权主要包括权益类(股票、股指、ETF 期权等)及非权益类
(利率、外汇、债券、商品期权等)。卖出场内期权期末余额按照 Delta 金额的15%计算。期权的
Delta 金额根据交易所公布的 Delta 系数进行计算。卖出场外期权期末余额按照该期权在给定压力情
形下的最大损失的5倍计算(按照合约本身的损失测算,多头与空头合约不允许净轧差),且不低于名
义金额的5‰,给定压力情形为:权益类标的证券价格以当前价格为基础上下波动20%;大宗商品标
的价格以当前价格为基础上下波动15%;利率及外汇(非新兴市场国家货币)标的证券以当前价格
为基础上下波动5%,其他固定收益类标的(包括债券、债券类基金、新兴市场国家外汇等)以标的
当前价格为基础上下波动10%。名义价值是指合约实际参与衍生品交易的名义金额。发行浮动收益
凭证、结构化票据等内嵌衍生品的产品,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将内嵌的衍生品按照对应类别
计量风险控制指标。
私募资产管理业务),产品规模以净值填列。
市值计算。
前3天开始计算至发行期结束日止。若在此期间之前已经签署承销团协议的,期末余额按照各主承销
商及分销商承诺包销的金额填列;若在此期间之前没有签署承销团协议的,期末余额按照各主承销
商承诺包销的金额填列。若承销协议没有约定各主承销商承诺包销的金额,按总包销金额平均分配
到各主承销商填列。
承诺。证券公司并表管理体系内部之间的担保及担保承诺予以抵销。
事项等。按或有事项涉及金额的20%或可能发生的损失孰高者计算。
AA 级以上(含)为0.7,连续三年 A 类为0.9,其余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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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
证券公司并表流动性覆盖率(LCR)计算表
编制单位: 年 月 日 单位: 元
项 目 行次 期末金额 折算率 折算金额
优质流动性资产 注 1 1
其中:货币资金 注 2 2 100%
结算备付金 3 100%
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国开债 4 100%
减:已冻结或质押部分 5 100%
政策性金融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 注 3 6 99%
减:已冻结或质押部分 7 99%
地方政府债券 注 3 8 95%
减:已冻结或质押部分 9 95%
同业存单 10 95%
减:已冻结或质押部分 11 95%
信用评级 AAA 级的信用债券、银行承兑汇票 注 3 12 96%
减:已冻结或质押部分 13 96%
信用评级 AAA 级以下,AA+级(含)以上的信用债
券、银行承兑汇票 注 3
减:已冻结或质押部分 15 90%
现金管理类产品 16
其中:货币基金、利率债指数基金、现金管理类理财
产品
减:已冻结或质押部分 18 90%
其他现金管理类产品 19 60%
减:已冻结或质押部分 20 60%
不可用于回购融资的上海180指数、深圳100指
数、沪深300指数、中证500指数成分股及宽基指 21 50%
数类 ETF 注 4
减:已冻结或质押部分 22 50%
可用于回购融资的股票 23 70%
减:已冻结或质押部分 24 70%
交易所标准仓单 25 80%
减:已冻结或质押部分 26 80%
非标准仓单存货 27 40%
减:已冻结或质押部分 28 40%
未来30日现金流出 29
短期借款 31 100%
拆入资金 32 100%
卖出回购(按质押物分类)注 5 33
其中: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国开债 34 0%
政策性金融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 注 3 35 1%
地方政府债券 注 3 36 5%
同业存单 37 5%
信用评级 AAA 级的信用债券、银行承兑汇票
注3
信用评级 AAA 级以下,AA 级+(含)以上的
信用债券、银行承兑汇票 注 3
信用评级 AA 级的信用债券、银行承兑汇票
注 3
债券基金、公募 REITS 注 6 41 10%
用于回购融资的股票 42 30%
其他 43 100%
应付主经纪商的融资款 44 10%
应付职工薪酬、税费、利息和股利 45 100%
交易性金融负债 注 7 46 100%
受存款保险保护的存款 注 8 47 20%
不受存款保险保护的存款 注 8 48 40%
对外担保金额及担保承诺 注 10 51 3%
其他或有事项 注 10 52 3%
利率互换、国债期货 54 0.15%
其他利率类衍生品 55 100%
外汇及黄金期货、外汇及黄金掉期 56 2%
其他外汇类衍生品 57 100%
商品期货、场内商品期权 58 8%
其他商品类衍生品 59 100%
股指期货、场内股票期权 60 20%
其他权益类衍生品 61 100%
卖出信用类衍生品 62 3%
其他 注 13 63 100%
已承诺不可撤销的30日内须支付的自营业务投资金额 64 100%
已承诺不可撤销的30日内须支付的长期股权、固定资
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投资金额
股票再融资承销承诺 67 15%
股票 IPO 承销承诺 68 10%
债券承销承诺 69 5%
已承诺不可撤销的30日内须自有资金认购的金额 72 100%
已承诺不可撤销的30日内须给付的融资类业务金额
注 16
未来30日现金流入 75
银行承兑汇票 77 100%
拆出资金 78 90%
IPO贷款业务 79 90%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注 17 80 90%
应收股利、利息及其他正常履约资金流入(含租赁及
贷款业务等)
券 注 18
集中清算交易在途结算资金 86 95%
银行间市场非集中清算交易在途结算资金 87 95%
未来30日内现金净流出 注 19 88
流动性覆盖率(LCR) 注 20 89
注:
表管理体系内的优质流动性资产。
除自有备付金中最低结算备付金。
债券为得到中央政府正式支持发行的债券,如中国铁路总公司发行的获得中央政府支持的铁
路建设债券等。地方政府债券为地方政府作为发行主体发行的债券。信用债券不含证券、基
金、期货公司发行的债券。信用评级以长期信用评级为基准,短期信用评级 A-1 归入信用评
级 AAA 级以下,AA+级(含)以上的信用债券中,短期信用评级 A-2 归入信用评级 AA 级的
信用债券中,短期信用评级 A-3 归入信用评级 AA 级以下的信用债券中。未评级的信用债券
参照债券发行主体评级,发行主体无评级的归入信用评级 BBB 级以下的信用债券。债券信用
评级信息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公布的信息为准。次级债券、永续债按照债券的
信用评级(未评级的参照债券发行主体评级)下调一档计算。可转债、资产支持证券、资产
支持专项计划、熊猫债、中小企业私募债等参照信用债评级标准计算填列。境外主权债、境
外政府支持机构债券(包括多边开发银行债券)和境外地方性政府债(包括境外地方政府发
行的债券)等均按信用评级进行分类,并根据“国际国内信用评级对照表”(见附件)的映
射关系,计入相应等级的信用债券。银行承兑汇票应当已经贴现,银行承兑汇票的信用评级
按照票据承兑行和贴现行对应的信用评级孰低确定,如无评级,归入 BBB 级以下。
质流动性资产总额的15%。指数成分股范围为境内上海180指数、深圳100指数、沪深300指
数、中证500指数成分股,境外股票市场上最有影响力的三大综合性指数。本规定关于宽基股
票指数类 ETF 的认定标准,参照证券交易所对指数基金的分类标准。用于对冲的资产均不得
计入优质流动性资产(可质押的除外)。
户。
需填报。
金)。包括因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开展的仓单质押融资业务产生的应收及应付账款。对
单一客户同一主协议项下的场外衍生品合约,按30日内应付客户保证金扣减对冲端资产可变
现价值的80%(扣减后不得为负)计算。
式正回购交易,证券公司履行结算参与人职责可能垫付资金的情形,按照待回购交易余额填
列。
衍生品按照对应类别计量风险控制指标。
期)期末余额按照名义本金多空轧差之后的净规模填报,外汇及黄金期货、外汇及黄金掉
期、商品期货、场内商品期权、股指期货、场内股票期权等场内衍生品期末余额均按照
Delta金额填报。其他利率类衍生品、其他外汇类衍生品、其他商品类衍生品、其他权益类衍
生品均按照投资组合压测流出填报,计算组合压测流出需同时考虑对冲资产,即组合压测流
出=组合损失+组合Delta增加所对应的资产价值。并表组合压测结果原则上应当是单体组合压
测结果的绝对值加总。证券公司并表管理体系内部主体之间互为对手方的,可依规予以抵
销。对于不同标的类型的衍生品,给定组合压测情形分别为:利率类衍生品给定压力情形为
利率变动15bp,外汇类衍生品给定压力情形为以标的当前价格为基础上下波动2%,商品类衍
生品给定压力情形为以标的当前价格为基础上下波动8%,权益类衍生品给定压力情形为以标
的当前价格为基础上下波动20%。卖出信用类衍生品按照名义本金填列。
资产折算金额,全额计算净流出。
日期)前3天开始计算至发行期结束日止。若在此期间之前已签署承销团协议的,期末余额按
照各主承销商及分销商承诺包销的金额填列;若在此期间之前没有签署承销团协议的,期末
余额按照各主承销商承诺包销的金额填列。若承销协议没有约定各主承销商承诺包销的金
额,按总包销金额平均分配到各主承销商填列。
境外孖展业务,不含境外 IPO 贷款业务。
结的质押券面额部分不得计入。
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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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5:
证券公司并表净稳定资金率(NSFR)计算表
编制单位: 年 月 日 单位: 元
项 目 行次 期末金额 折算率 折算金额
可用稳定资金 注 1 1
其中:1.净资产 2 100%
次级债务 4 100%
长期借款 5 100%
应付债券 6 100%
其他 注 2 7 100%
注 3
次级债务 9 20%/10%/0%
长期借款 10 20%/10%/0%
应付债券 11 20%/10%/0%
所需稳定资金 注 4 13
其中:1.高流动性资产 14
货币资金 注 5 15 0%
结算备付金 16 0%
拆出资金(不足1年) 17 0%
存出保证金 18 0%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注 6 19 0%
货币基金、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 20 0%
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国开债 22 0%
政策性金融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 23 0%
地方政府债 24 0%
同业存单 25 0%
信用评级 AAA 级的信用债券、银行承兑汇票 26 0%
信用评级 AAA 级以下,AA 级(含)以上的信
用债券、银行承兑汇票
信用评级 AA 级以下,BBB 级(含)以上的信
用债券、银行承兑汇票
信用评级 BBB 级以下的信用债券、银行承兑
汇票
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国开债 31 2%
政策性金融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 32 2%
地方政府债券 33 5%
同业存单 34 5%
信用评级 AAA 级的信用债券、银行承兑汇票 35 10%
信用评级 AAA 级以下,AA 级(含)以上的信
用债券、银行承兑汇票
信用评级 AA 级以下,BBB 级(含)以上的信
用债券、银行承兑汇票
信用评级 BBB 级以下的信用债券、银行承兑
汇票
上海180指数、深圳100指数、沪深300
指数、中证500指数成分股 注 8
一般上市股票 注 8 41 50%
流通受限的股票和其他股票 注 8 42 100%
非权益类基金 46
其中:利率债指数基金 注 9 47 6%
其他非权益类基金 48 10%
权益类基金 49
其中:指数基金 50 10%
其他权益类基金 51 20%
自有资金融出资金 54 30%
转融通融出资金 55 5%
到期日在1年以内(含)的融出资金 58 50%
到期日在1年以上(不含)的融出资金 59 100%
逾期合约融出资金 60 100%
到期日在1年以内(含) 62 50%
到期日在1年以上(不含) 63 75%
到期日在1年以内(含) 65 50%
到期日在1年以上(不含) 66 75%
交易所标准仓单 68 50%
非标准仓单存货 69 100%
注 13
到期日在6个月以内(含) 72 50%
到期日在6个月以上、1年以内(含) 73 75%
到期日在1年以上(不含) 74 100%
利率类衍生品 77 100%
汇率类衍生品 78 100%
商品类衍生品 79 100%
权益类衍生品 80 100%
卖出信用类衍生品 81 5%
对冲资产 82
股票再融资承销承诺 注 16 86 15%
股票 IPO 承销承诺 注 16 87 10%
债券承销承诺 注 16 88 5%
对外担保金额及担保承诺 注 17 89 5%
其他或有事项 注 18 90 5%
净稳定资金率(NSFR) 注 19 91
注:
资者,应当根据审慎原则,按剔除选择权年限的期限,确定计入可用稳定资金的金额。
年,且债权人无权要求公司提前偿还的债务。承租业务使用权负债按照剩余存续期计入可用稳定
资金。
金:连续三年A类AA级以上(含)为20%,连续三年A类为10%,其余为0%。每年1月1日根据上年分
类评价结果对计入标准进行调整。
客业务所持有的各类资产持仓,无需计入1-16各项下。
为得到中央政府正式支持发行的债券,如中国铁路总公司发行的获得中央政府支持的铁路建设债
券等。地方政府债券为地方政府作为发行主体发行的债券。信用评级以长期信用评级为基准,短
期信用评级 A-1 归入信用评级 AAA 级以下、AA 级(含)以上的信用债券中,短期信用评级 A-
级 BBB 级以下的信用债券中。未评级的信用债券参照债券发行主体评级,发行主体无评级的归
入信用评级 BBB 级以下的信用债券。债券信用评级信息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公布
的信息为准。次级债券、永续债按照债券的信用评级(未评级的参照债券发行主体评级)下调一
档计算。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熊猫债、中小企业私募债等参照信用债评级标准计
算填列。可转债不在此处填报。附回售、回购选择权的债券,剩余期限以债券剩余期限为准。境
外主权债、境外政府支持机构债券(包括多边开发银行债券)和境外地方性政府债(包括境外地
方政府发行的债券)等均按信用评级进行分类,并根据“国际国内信用评级对照表”(见附件)
的映射关系,计入相应等级的信用债券。银行承兑汇票应当已经贴现,银行承兑汇票的信用评级
按照票据承兑行和贴现行对应的信用评级孰低确定,如无评级,归入 BBB 级以下。
票、优先股以及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股份中做市并且持股市值与该股票市值比例低于5%的部分。
流通受限的股票包含未上市流通、限制流通以及流动性较低的股票,具体指已发行尚未上市流通
的新股、处于禁售期的法人股、在一定期限内被锁定或被冻结的股票以及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
股份(包含做市并且持股市值与该股票市值比例高于5%的部分)。其他股票包含 ST 股票、*ST
股票、已退市股票和持有市值与该股票市值的比例超过5%的股票。股票的分类中同时符合两个或
两个以上标准的,应采用最高的比例进行计算。股票不含转融通融入的证券。
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地方政府债券)的指数基金(含 ETF)。
资金出资部分按照转融通融出资金填报。在 IPO 认购结果公布前按照发放贷款金额/认购倍数
(按照10倍计算)计算业务规模,在认购结果公布后按照实际发放贷款金额计算业务规模。
算款。
融通融入证券形成的资产。不能确定到期日的资产,归入到期日在1年以上类别。
合压测损失需同时考虑对冲资产。对于不同标的类型的衍生品,给定组合压测情形分别为:利率
类衍生品给定压力情形为利率变动50bp;外汇类衍生品给定压力情形为以标的当前价格为基础上
下波动5%,商品类衍生品给定压力情形为以标的当前价格为基础上下波动15%,权益类衍生品给
定压力情形为以标的当前价格为基础上下波动30%。卖出信用类衍生品按照名义本金填列。对冲
资产按照代客业务现货资产余额减去所对应的履约保障金填列。若履约保障金不可分时,按照将
对冲持仓和履约保障金按合约剩余期限处于1年以内(含)和1年以上(不含)的 delta 比例进
行分配。并表组合压测结果原则上应当是单体组合压测结果的绝对值加总。证券公司并表管理体
系内部主体之间互为对手方的,可依规予以抵销。
期)前3天开始计算至发行期结束日止。若在此期间之前已经签署承销团协议的,期末余额按照
各主承销商及分销商承诺包销的金额填列;若在此之前没有签署承销团协议的,期末余额按照各
主承销商承诺包销的金额填列。若承销协议没有约定各主承销商承诺包销的金额,按总包销金额
平均分配到各主承销商填列。
金的情形。
法定代表人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总经理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财务负责人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首席风险官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制表人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表6:
证券公司并表风险控制指标报表
编制单位: 年 月 日 单位:元
项 目 行次 期初 期末 备注
核心净资本 1
附属净资本 2
净资本 3
净资产 4
各项风险资本准备之和 5
表内外资产总额 6
风险覆盖率 注 1 7
资本杠杆率 注 2 8
流动性覆盖率 注 3 9
净稳定资金率 注 4 10
对单一客户信用风险暴露与净资本的比
例前五名 注 5
其中: 12
注:
风险调整。
的中央政府和中央银行;3)国际清算银行及国际货币基金组织;4)省、自治区、直辖市以
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5)合格中央交易对手;6)境内外银行。交易对手是单一产品时可
视为单一客户。计入信用风险暴露的业务范围是指《证券公司信用风险管理指引》中列举自
有资金出资并承担信用风险的业务,填报口径为客户未偿还本金余额,其中场外衍生品业务
按照考虑双边净额结算条款、抵押品或履约保障金影响后的交易对手现期风险暴露,即 Max
(净额结算组合合约价值 - 已收取的履约保障金净额,0)之和填列,如履约保障金收付轧
差计算后为净支付,则已收取的履约保障金净额按照负数填列。
法定代表人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总经理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财务负责人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首席风险官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制表人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附件:
国际国内信用评级对照表
国际评级分类 穆迪评级 标普评级 惠誉评级 对应国内评级
Aaa AAA AAA
Aa1 AA+ AA+
Aa2 AA AA
Aa3 AA- AA-
A1 A+ A+
投资级 AAA
A2 A A
A3 A- A-
Baa1 BBB+ BBB+
Baa2 BBB BBB
Baa3 BBB- BBB-
Ba1 BB+ BB+
Ba2 BB BB AA+
Ba3 BB- BB-
B1 B+ B+
AA
B2 B B
投机级
B3 B- B- AA-
Caa1 CCC+ CCC+ A+
Caa2 CCC CCC A
Caa3 CCC- CCC- A-
Ca CC CC BBB+及以下
注:对于特殊债券(如熊猫债),如已有国际评级机构的相应映射关系,可采取对应标准,但
需提供合理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