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郎元鹏)
本人作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及
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
责、审慎独立地履行职责,及时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积极出席公司的相关会议,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性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
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履历如
下:
本人拥有法学硕士学位。曾任长通电缆(集团)有限公司法
律顾问,致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安益咨询有限公司高级顾问。现
任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
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
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的关系。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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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股东会情况
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股东会,认真审阅会议及相关材料,积极参
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
挥积极作用。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股东会的召集
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
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报告期应参加 现场出席董 以通讯表决方 委托出席董 董事会投票情况 出席股东大会
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式或视频会议 事会次数 /股东会次数
方式参加次数
均投了赞成票,
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第十届及第十一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薪
酬与提名委员会委员,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根据《公
司章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积极参与委员会各项工
作,切实履行了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共召开3次会议,本
人出席了上述会议,未有委托他人出席或缺席情况;对公司合规
报告、反洗钱工作报告、全面风险管理工作报告、廉洁从业管理
情况报告、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报告等14项议案进行了审议。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
本人出席了上述会议,未有委托他人出席或缺席情况;对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专项说明、选举董事、聘任高级管
理人员等14项议案进行了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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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共计参与1次会
议,未有委托他人出席或缺席情况;对议案《关于转让安徽安元
投资基金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进行了审议。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4次,本人出席了
上述会议,未有委托他人出席或缺席情况;对《关于公司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对建安民航启鑫基金增加
出资及其要素变更的议案》《关于拟转让安徽安元投资基金有限
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关于转让安徽安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部
分股权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等事项进行了有效的审查和监督,并于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
人员询问,充分发挥专业经验及特长,依法独立、客观、充分地
发表了意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
极沟通。定期审议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
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
监督,认为公司内部控制的整体评价是客观的、真实的。年报审
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其独立性、审计范围和时间安排、关
键审计事项及初步审计意见等内容进行沟通,关注审计过程,督
促审计进度,认为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
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计工作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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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积极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
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一
起推动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通过参加会议、与经营管理层沟通、现场调研等方式,深入
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内部控制等日常情况,充分履行独立董事工
作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时,
本人积极参与公司业绩说明会,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专门邮箱
(dlds@gyzq.com.cn)与中小股东进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
意见和建议。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
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28个工作日。本人除
按规定现场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外,对公司开展实地走访与调研工
作,深入到公司分支机构办公现场,了解公司的经营现状与发展
动态,掌握公司合规管理与风险控制工作的部署与具体落实执行
情况。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在董事会及股东大会/股东会召开前,公司及时报送会议资
料给董事们审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
勤勉尽责地向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汇报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和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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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反馈提出的问题,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完
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等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各项议
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
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
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
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共审议通过了4项关联交易事项,分别为《关
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对建安民航启
鑫基金增加出资及其要素变更的议案》《关于拟转让安徽安元投
资基金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关于转让安徽安元投资基金
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认为上
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定价公允
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
编制并披露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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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三)选举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审议通过了9项相关事项,分别为《关于
聘任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首席信息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
执行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
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执行委员会主任、
总裁、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执行
委员会委员、副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
券事务代表的议案》,本人认真审议议案材料,认为上述人员的
任职条件、提名及聘任流程符合《公司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
公司于2025年4月1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及考核情况专项说明》《2024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情况专项说明》。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情况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
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四)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5年4月1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天职
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
计机构,审计费用为79.8万元,聘期1年;同意聘请天职国际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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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审计费用为20万元,聘期1年。本人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
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可以满足公司2025年度
审计工作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
券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对各
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工
作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尽职地履行独立董
事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郎元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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