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
则》《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审慎认真地行使公
司和股东赋予的权利,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
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
下:
一、基本情况
独立董事丁浩:男,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
权。东北工学院工学学士(1985年),北京科技大学工学硕士(1991
年),北京科技大学工学博士(1998年),清华大学工学博士后。
现任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中关于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已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公司董事会。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的董事会和股东会,具体如下:
董事会 股东会
实际出席
姓名 应出席董事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应出席股东
股东会次
会会议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会次数
数
丁浩 10 10 0 0 6 6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
加公司召开的历次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在每次董事会召开前,均
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
和人员询问,认真审阅公司各项议案和定期报告,积极参与各项议
案的讨论并提出了合理建议,充分发表了意见。
本人认为,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
合法定要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并由独
立董事提出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
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
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专业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作为原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
计召开7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应出席6次,期间本人未有委托他
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认真履行职责,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
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审核
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共主持召开4次提名
委员会会议,期间本人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认真履
行职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共计召开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期间本人未有委托他人出席
和缺席情况。本人认真履行职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
案,审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等事项。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报告期内共计召开4次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期间本人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审议了为
全资子公司担保、小额快速融资、利润分配、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等事项。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
本人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年报期间,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多次沟通,包括有关年度财务
报告审计工作安排及工作范围,审阅由公司提供的初步财务数据,
审阅由外部审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的财务报表,在董事会上对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议。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督促公司按照相关法规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公司信息披露
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公平性,促进公司提高规范
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责,会前认真审阅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资料,核实相关情况,对审议
事项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为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
等方面提供意见和建议。在发表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
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投资者之间的良性沟通。本人通过公司互动易答复、公司舆情信息
等多种渠道,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和建议,积极履行维护中小股东
权益的职责,监督公司提高治理水平。
(五)现场工作情况
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方式进行现场工作及实地考
察,听取相关经营汇报,充分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
治理体系的建设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现场工作时
间不少于15天;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财务总
监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情况,时刻关
注外部环境和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
议,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六)特别职权行使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
咨询或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
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七)培训和学习情况
为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其在公司治理中的重
要作用,本人积极参加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深圳证券交易所
及公司组织的内外部培训。本人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
度,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法规
的理解,提高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能够为公司的
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
运作和高质量发展。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
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与本人形成了有效的良性沟通机制,包括但
不限于向本人详细讲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并提供相应的资料文
件,资料及时、详细,对独立董事要求补充的信息,及时进行补充
或解释,知情权得到充分的保障,在履职过程中未受到任何干扰或
阻碍,使本人能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公司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了便利和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25年5月26日召开第八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
案》;2025年11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
第四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
资子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发生的各项日常关联交易符
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发展需要,交易根据市场原则定价,公
允、合理,未出现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沁阳东锆收购龙佰新材料的资产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
需要,本次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化原则,符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
项时,关联方均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相关事项的披露符合相关监管规定。
本人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出具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
核意见,并定期对日常关联交易开展检查,保障了关联交易的合规
进行。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
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
措施
报告期不涉及公司被收购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审阅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一季度报
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三季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和前述
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
人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公司内控规范有效。
公司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均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符合
相关规定。
(五)提名董事
公司于2025年2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2025年12月5日召开第八
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
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人通过认真审查董事候选人简历、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等有关任
职资格、专业知识、工作经验、职业素养及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等方
面的相关资料,认为公司所提名的董事均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
条件,董事提名、审议和选举的程序合法合规。
(六)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含财务负责人)
公司于2025年5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冯立明先生职务调整的议案》及《关于甘学贤先生职
务调整的议案》;2025年12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常务副总
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及《关于聘任公司
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本人对拟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等相关
资料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
的审查意见;聘任财务总监事项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
交董事会审议。
上述提名及聘任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要求。
(七)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经过对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信息的考察和
论证,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具有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
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符合相关要求。
经过审查,我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一致认为:聘任华兴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公司聘任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
议,聘任事项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聘用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
们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
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本人认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兼具合理性与公平性,
考虑到岗位差异与职责权重,注重将绩效与薪酬的紧密挂钩,符合
公司薪酬管理相关规定。
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
度薪酬方案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
案的制定和发放情况符合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公司年度报告中披露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实际发放情况相符,未有与公司薪
酬方案不一致的情况。
前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
审议前,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了审议;公司董事会审
议董事薪酬事项时,本人对董事薪酬的有关议案回避了表决,决策
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
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2024 年度业绩
预告》(公告编号:2025-006)。公司 2024 年度实际经营业绩情况
与业绩预告披露信息不存在重大差异。
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2025年半年度业
绩预告》(公告编号:2025-042)。公司2025年上半年实际经营业
绩情况与业绩预告披露信息不存在重大差异。
(十)现金分红及投资者回报
报告期内,对《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进行了
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公司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
目前经营环境及未来发展战略的需要,不进行利润分配,有利于保
证公司各项目的顺利开展,也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本
次利润分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具备合法性、合规性与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忠
实勤勉履行职责,依法行使职权,积极参加各项培训,依托自身的
专业背景、经验提出了中肯的建议,积极指导公司改进相关工作。
按规定出席公司的相关会议,独立客观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
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依法行使职权,利用
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促进提升公
司董事会决策水平,共同推动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水平不断提升,
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联系方式
丁浩:Dinghao@cugb.edu.cn
独立董事:丁浩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