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华发A: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1 02:2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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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2025年度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
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要求, 勤勉尽责,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
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股东的利益。现将2025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
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熊新华先生,男,1954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1978年至
教师办秘书、师资科科长、人事处副处长、华中科技大学外国语学院
党委书记。2007年至2014年从事产业工作,历任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
有限责任公司党总支书记(董事长)、产业集团党委书记(董事)、
武汉华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董事长。曾任京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湖北兴发集团股份公司独
立董事,现任武汉东湖高新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工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锐科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
  郑春美女士(已离任),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女,1965
年出生。1986 年 6 月毕业于武汉大学经济管理系,1990 年获厦门大
学经济学院《国际会计与国际财税》高校师资进修班(世界银行与国
家教委联合主办)结业证书,1997 年获武汉大学企 业管理硕士学位
(会计学),2005 年获武汉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加拿大圣玛丽大
学、韩国首尔国立大学 、美国俄亥俄州立大学访问学者。1986 年 6
月起任教于武汉大学,现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博
士生导师,加拿大管理科学会员 (ASAC)会员,湖华昌达智能装备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独立董事。
  杨雄文先生(已离任),男,1970 年出生,中国人民大学民商
法学博士,牛津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现任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
高级工程师,政协第十三届广东省委员会委员,民建广东省第十届委
员会委员,广东翰锐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同时兼任中国知识产权法
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查燕云女士,女,中国国籍,1966 年 5 月出生,无党派人士,
无境外永久居留权,MPACC 专业,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
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1985 年 7 月至 1992 年 6 月任湖北水泥
机械厂主管会计;1992 年 7 月至 1994 年 12 月任黄石建材供销公
司财务科长;1995 年 1 月至 2002 年 6 月任黄石大信正信会计师
事务所副所长;2002 年 7 月至 2007 年 6 月任湖北美尔雅集团有
限公司总会计师;2007 年 7 月至 2009 年 12 月任上海市丰华(集
团)
 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兼财务负责人;2010 年 1 月至 2010 年 12 月
任沿海绿色家园风控总监;2010 年 1 月至 2012 年 3 月任湖北美
岛服装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2 年 4 月至 2017 年 12 月任武汉康
普常青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董秘;2019 年至今任湖北
新华税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任武汉千道顺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2 年 7 月至
今任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高洁芬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 年 2 月生,中
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毕业于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助理研
究员。系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引进人才。曾任职广东省东莞市万江
医院内科医师、华中农业大学理学院综合秘书、华中农业大学基建处,
任办公室主任科员、华中农业大学后勤管理处办公室主任科员、支部
书记、总支委员、校园开发领导小组成员;2016 年 10 月—2019 年
节能减排管理办公室主任;2021 年 9 月至今,任浩云科技公司副总
经理;2022 年 12 月至今,任华中农业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行业
产业导师;2023 年 9 月起,兼任浩云科技非金融事业部总监;2023
年 11 月至今,任广州大学创新创业实践导师。
  (二)独立性情况
  我们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并按
照相关监管规则进行了独立性自查,经我们签字后报公司备案,不存
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不在公司兼任除董
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直接
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我
们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
单位或个人的影响。董事会对我们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
可能影响我们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我们作为
独立董事继续保持独立性。
  报告期内,我们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
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按时参加了董事会召开的各项会议,对各项议案
进行认真审议,并发表了自己的意见,现将出席会议情况总结如下:
       独立董事   2024 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姓名    董事会次数       (次)    (次)     (次)
       熊新华        3        3       0       0
       郑春美        3        3       0       0
       杨雄文        3        3       0       0
       查燕云        0        0       0       0
       高洁芬        0        0       0       0
  备注: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换届
选举议案,郑春美女士、杨雄文先生任期届满离任,查燕云女士、高洁芬女士为公司新任独
立董事。
  我们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提名委员会委员,
积极参加各委员会的会议,监督公司内控制度的完整性、内部审计功
能的有效性,监督公司业务经营的合规性;关注公司重大事项等,认
真履行各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的职责。
会,无缺席或委托出席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为公司提出的其它意见及建议
议;对公司关联交易提出要求,确保价格公允。对于公司的物业管理
情况,提出稳健经营和确保生产安全的建议。
  四、在公司现场办公及检查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严格履行现场工作职责,深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
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多次开展现场调研。重点开展以下工作:一是会
议履职与决策监督。按规定现场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
议,通过会前审阅资料、会中质询关键议题、会后跟踪决议执行进度,
督导董事会决策事项落实。二是开展实地专项调研,我们多次到深圳
中恒华发物业公司现场了解物业租赁情况及周边租赁环境;多次到武
汉恒发科技有限公司了解视讯及注塑业务的生产经营情况,平常我也
经常通过电话和微信等方式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取
得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
况,对影响公司业绩的关键业务模块进入深入调查,为后期的重大决
策收集第一手材料,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五、关注年报编制情况
  我们根据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
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学习监管部门关于年度报告要求
的文件,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
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认真审议财务负责人在年报审计的注册会
计师进场审计前向我们书面提交的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相关资料。
  六、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划情况、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
情况、财务管理、业务发展等相关事宜,未发现损害上市公司及广大
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与董事会其他董事及管理层之间形成了有效的良
性沟通机制,更加有利于科学决策。公司及时向我们提供了所有必要
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内部审计报告、重大决策文
件等,知情权得到充分的保障。公司为我们有效履行职责创造了良好
的条件与环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我们行使职
权,不存在拒绝、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干预我们独立行使职权等
情况。
  八、其他工作情况
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没有在股东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没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
临时股东会。
法规,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我们将继续秉承诚信、勤勉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忠实
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熊新华、查燕云、高洁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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