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述职人:李要合
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本人作为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内部规章制度,认真、忠实、勤勉
地履行独立董事各项工作职责,始终以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参与公司重大决
策审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监督与参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益,全力助推公司持续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现将 2025 年度本人履行职责的情况
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本人 1959 年 12 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注册化工工程师。历任中国
五环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副总工程师,2019
年 10 月已退休,2023 年 4 月 21 日被选举为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亦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
其关联方单位任职,与公司、主要股东及相关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亦无
其他可能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联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各类情形,
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监管规定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会议情况
讯表决 3 次,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的情况。本人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及相关
材料,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的沟通,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
见,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对相关决策作出独立判断。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
及公司其他事项经认真审议后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的情况。会议期间,与公司股东、高级管理人员保持沟通,
积极参与讨论,对各项议案进行独立、审慎的投票表决,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勤
勉尽责义务。
司关于利润分配、计提资产减值及预计负债、关联交易预计、收购控股子公司股
权等事项认真审核,审慎研判,全面核查相关事项的合规性、合理性及可行性,
并结合公司经营实际与监管要求核验议案材料。对各项议案均无异议并发表了同
意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
本人在任职期间,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同时担任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委员。
员会会议 3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4 次。本人均以现场出席、视频参会或通
讯表决方式参加全部会议,无缺席或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情形。对各项议案均
认真审议并投出赞成票,切实履行了委员职责。
(二)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状况,始终以忠实、勤勉、独立的原则履
行职责,认真审阅提交董事会的各项信息资料,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同时,
积极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助力董事会科学决策,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切实维
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作为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未
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相关事项开展审计、咨询或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
临时股东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三)与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期听取并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及年
度审计报告的汇报,就审计过程中的重点关注事项充分沟通,确保公司年度报告
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同时,密切关注定期报告相关事项在董事会的审议
决策程序,对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审慎判断、科学决策,推动公司持续提升
定期报告披露质量与治理水平。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日常经营与治理情况,及时掌握公司经营动态
及潜在经营风险。对需经董事会审议的事项,会前认真审核相关材料,深入了解
议案背景与内容,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意见,并在此基础上独立、审慎行使表
决权,必要时发表专项意见,切实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信息披露事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
公平性进行严格核查。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开展信息披露工作,披露信
息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报告期内,本人主动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制度,积极参加合规培训,及
时掌握最新监管政策,重点加强对公司治理、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规定的理
解与运用,持续提升专业素养与履职能力,推动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不断提高。
(五)现场工作及调研情况
学习培训、与中介机构沟通及其他相关工作。本人多次到公司总部现场工作,并
对子公司项目实地调研考察,通过与公司管理层及员工座谈交流,全面了解公司
经营状况、规范运作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以及董事会决议落实
情况。同时,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等形式,及时获悉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
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专业性判断和建设性意见,并与公司管理层保持
良好沟通,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六)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
公司积极配合与支持独立董事履职,为独立董事设立专门办公场所,定期汇
报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本人履职提供了良好条件,切实保障了独立
董事的知情权。
公司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本人与董事会其他董事及管理层之间建立
了顺畅高效的良性沟通机制,能够及时掌握公司重要经营信息,知情权得到充分
保障,履职过程未受到任何干预或阻碍。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
条件与人员支持,通过多种灵活方式保障本人全面了解经营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股东会决议向本人发放适当津贴,并为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效降低了独立董事正常履职可能面临的相关风险。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关联交易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
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
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
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也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
告》。本人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执行,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公司对定期报告、内控评价报告等
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9 日召开九届三十一次董事会,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
构。本人现场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并对该议案表决同意。审计委员会已就前述议
案完成事前审议。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对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格、
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及履职情况等进行审慎核查,发表同意的审核意见。
(四)收购控股子公司股权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内蒙古博源银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同意本次收购股权的关联交易并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事项已通过公
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本人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及各相关委员会成员,严格履行独立审议职责,重点对本次交易合规性、
业务必要性、标的资产评估报告的客观性、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关联交易审议程
序的规范性等事项进行全面审慎核查,发表同意的表决意见,切实发挥独立董事
独立把关、专业监督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股权激励限制性回购及解除限售情况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部分人员解除限售条件成
就的议案》,董事会按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15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 1,052
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了解除限售事宜。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5 年 5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回购注销了 47 名激励
对象所持有的 2,043.75 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按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回购注销了 20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 190.75 万股限
制性股票,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3.06 元/股,预留部分的限制
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3.10 元/股。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
案》,董事会按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189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 2,597.70 万
股限制性股票办理了解除限售事宜。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了以上议案,本人作为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对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及解除限售的成就条件和人员资
格等进行了审查,发表了同意的表决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规定,
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现场考察、实地调研、出席会议、听取汇报及日常
沟通等多种方式,及时全面掌握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在公司治理与重大经营决策
方面提出指导性意见与建议,对相关议案进行审慎研究与审议,以严谨负责的态
度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审慎、勤勉原则,切实履行各项职责,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更加规范的专业意
见与建议,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推动公司持续、规范、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李要合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