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沪高铁: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永生)定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1 02:2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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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王永生)
  本人于 2024 年 12 月 25 日起担任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并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
员、审计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要
求,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
护了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 2025 年度履
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王永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理学博士,教授,
博士生导师,教育部高等学校专业设置与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
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历任北京交通大学光电子技术研究所
副所长、理学院副院长、院长、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研究生工
作部部长、学位办公室主任、副校长;北京印刷学院院长;北京
信息科技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现任北京交通大学教授。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
               — 1 —
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
务,也未在公司股东单位中担任职务,没有从上市公司及其主要
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
益,任职期间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会及工作情况
  本人应参加董事会会议 8 次,亲自出席 8 次,出席股东会 4
次。针对会议决策的事项,本人认真审阅议案资料,及时向公司
了解议案背景资料,运用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积极参与讨论,独
立客观地发表专业意见,努力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各
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于 2025 年 9 月赴京沪高铁沿线开
展现场调研,进一步加强了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的了解。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应参加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会议 2 次,亲自出席 2 次,共审议通过议案 3 项。本人作为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 5 次,亲自出席 5 次,
共审议通过议案 16 项。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应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次,亲自出
席 2 次,共审议通过议案 3 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 2 —
  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工作
计划、工作重点及风险防控等问题进行了沟通并提出建议,在审
计过程中积极了解审计进度及相关情况,督促其按时提交高质量
的审计报告,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通过参
加股东会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进一步提升中小股东对公司
的未来经营发展的信心。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对《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估
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在中国铁路财务
有限责任公司存放资金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
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本人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生产
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基于铁路行业的特点,该等日常关联交易的
发生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该等日常关联交易定价依据行业价格
或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 3 —
  公司未发生募集资金情况。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本人对《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董
事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会计师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董
事的议案》《关于聘任总法律顾问的议案》《关于聘任总审计师
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本人认为,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举及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五)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本人对《关于公司负责人 2024 年度基本年薪的议案》《关于
公司负责人 2024 年度绩效年薪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了
同意的意见。本人认为,公司负责人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
薪酬制度的相关规定,薪酬发放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人对《关于聘任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
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本人认为,中兴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具有为上市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财务
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担任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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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本人对《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公
司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了同
意的意见。本人认为,2024 年度利润分配和 2025 年中期利润分
配方案是公司落实国家和证券监管部门关于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
要求、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观、提振投资者信心、提高公司
投资价值的具体举措,兼顾了股东的利益和公司持续发展的资金
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本人对公司及公司股东曾做出的承诺事项做了梳理。经核查,
报告期内上述主体均严格遵守各项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事项的
情况。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市监管规则要求,依法合规开展
信息披露工作,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客观、全面地反映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发展趋势。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有效。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均按照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要求,依法合规地开展工作。董事会的召集、召开、
               — 5 —
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各专门委员会权责清晰,发
挥专业优势,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有力支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
务,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关联交易、内控制度执行等事项,利用自身专业优势,为公司提
供更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促进公司稳健发展、
                    树立良好形象、
发挥积极作用。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王永生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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