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胡国柳)
作为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
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
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并独立客观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作用,勤勉尽责,促进公司科学决策及规范运作,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5年任期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相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本人胡国柳,男,1968 年出生,博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
任海南大学计划财务处副处长(主持工作)、管理学院党委书记、管理学院院长、
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现任中国会计学会理事、财务管理专业委员会委员、会计
教育分会常务理事,2020 年 1 月起任浙江工商大学会计学院院长、教授。本人
自 2012 年起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自 2025 年 1 月起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独
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中对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议事项,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和建议,并重点关注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切实履行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出席并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各
项会议材料,充分发表合理的意见和建议,独立、客观、谨慎地行使表决权。本
人对董事会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未出现弃权票、反对票和无
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发展委
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担任审计委
员会召集人。报告期内,本人具体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独立董事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胡国柳 6 6 2 2
作细则》等相关要求,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均亲自出席会议,无缺席
或委托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勤勉履职,
为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提供有力支持。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
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未出现弃权票、反对票和无法发表意
见的情况。
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并投出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
事项,未出现弃权票、反对票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二)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正地发表独立意见,谨慎履行职责。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
职权的事项。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积极听取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计划与报告,重点关注其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关键业务流程审计及风险排查的发现与建议,并从会计控制与风险管理角
度提供专业意见,推动内审效能提升。针对年度财务审计,本人与安永华明会计
师事务所就审计策略、关键审计事项的识别与应对、重大会计估计和判断等进行
了多轮深入的事前沟通与事中讨论。本人及时跟踪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财务报告相
关事项,确保会计师的独立性不受影响,审计证据充分适当,以最终保障公司财
务报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真实、公允、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与经营成果。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出席股东会及出席
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听取股东诉求和建议。
(五)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履行现场工作职责。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
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就关联交易、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等重大事
项,从会计与财务专业角度发表独立审慎的意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
为深入了解公司的实际运营、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及财务状况,本人进行了多
次现场考察与调研,与公司管理层、财务负责人、内部审计人员及业务一线员工
进行了多轮深度交流,重点关切公司战略执行中的财务影响、重大投资的效益、
潜在经营与财务风险,以及会计政策的实际应用情况。本人通过现场沟通,就完
善财务内控体系、加强财务风险管理等方面向公司提出了若干专业建议。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积极配合,及时报送相关会议资料,保证本人享有
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未发生拒绝、阻碍或隐瞒、干预独立行使职权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定期汇报公司经营情况和经营计划,为
本人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
联交易》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
慎研究,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发生,有利于公司与关
联方实现合作共赢。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根据公司经营目标进行的预测,
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市场化交易原则,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该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法
律法规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及时披露了《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
《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公司 2025 年第三季
度报告》,公司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
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期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
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内部控制的基本原
则,结合经营管理需要制定了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相关制度覆盖了公司经营管
理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并在实际运作中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能够有效控制经
营管理风险,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
和运作的实际情况,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了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认为安永华明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
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
计工作的要求。安永华明在执行公司 2025 年度各项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守职业
道德规范,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
正,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四)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李小青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对财务负责人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工作履历及任职资
格等进行了审查,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查意见。公司本次提名的候选人具备扎实的
财务专业知识和丰富的财务管理经验,聘任该候选人有利于加强公司财务管理,
提高财务信息质量,为公司经营决策提供有力支持。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水平符合行业发展水平,符
合公司实际发展情况。薪酬的发放程序能严格按照有关考核激励的规定执行,符
合《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
规定,恪守独立、客观、谨慎的原则,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将财务、会
计及审计方面的专业知识深度融入履职过程,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
完整性,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以及重大交易的合规性与商业合理性,在董事会及
专门委员会会议上提出了专业意见与建议,致力于维护公司财务报告的诚信基础
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计准则的最新变化及其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本人将进一步加强在财务治理、
风险防范及价值创造方面的监督与建议职能,深化与审计委员会、内审部门及外
审机构的协同,推动公司财务报告质量与治理水平的持续提升,为董事会科学决
策和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专业支持。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胡国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