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海科技: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延新杰现任)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1 02:2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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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要求,勤勉尽责、恪尽职守,独立履行职责,积极参加相
关会议,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
人 2025 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延新杰,中国国籍,1982 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
会计师。曾任东莞德睿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行合伙人,现任广东中天粤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东莞分所经理、公司独立董事。
  经自查,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
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
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
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及列席股东会会议的情况
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人在审议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尤
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
每项议案并就规定事项发表意见。在审议过程中本人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
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科学决
策。本人对公司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不存在提出异议的事项,也不存在反对
或弃权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会议。本人通过出席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审阅议案材料、与管理层
及相关人员充分沟通等方式,持续、主动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参加专门委员会工作,在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
  (四)与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内审部门的工作汇报,深入了解公司内控制度
建设及执行情况。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
认真履行相关职责,仔细审阅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
料,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同时审阅了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
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和《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股东会等机会,认真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关注投资者关切事项。本人密切关注外界媒体关于公司的新闻报道及重大舆情,
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进展及经营动态,依法依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
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在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及实地考察等方式,对公司及子公
司、分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董事会决议落
实等情况进行了现场了解和检查;并通过电话、其他通讯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交流,及时获悉公司内部的生产经营情况及重
大事项。本人现场工作时间为 18 天。
  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履职支撑服务工作,为本人履职提供了积极有效的
配合和支持。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未有任何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
的情况发生。
  (七)履行独立董事职务所做的其他工作
者核查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审议了《关于
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公司向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生产经营需要,
有利于促进公司发展及业务的拓展,且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
能力,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公司董事会在
审议、表决程序及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
司及广大股东利益。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了《2024 年
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
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本人认真阅读定期报告全文、内部控制等
内容,重点关注了定期报告与内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生产经营政策是否发
生变化,以及除施行新准则外的其他会计政策、会计估计选用和财务报表披露的
适当性,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利润分配事项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与股东的合理回报,现金分红比
例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
整体利益以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2025 年 11 月 13 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5 年度财务及内
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的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
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
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届满的提
示性公告》及《关于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股票出售完毕暨终止的公告》。员工
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已届满,根据相关规定,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根据公
司《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结合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和
当时市场的情况,对标的股票进行了处置,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的基础上,
根据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与具体解锁比例分配权益至符合权益解锁条件的持有人,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已于 2025 年实施完毕并终止。
     经核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
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有利于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公司薪酬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实现
企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六)回购股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议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
诺函的议案》,在了解回购方案的详细内容后,经过充分讨论,董事会一致同意
该议案。在回购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及时公开信息,确保市
场透明度和公平性。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
更正
     在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
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项议案;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资料,会后关注相关
事项的落实及披露情况;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沟通,关
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执行情况,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求,勤勉尽责,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
提供支持,发挥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切实维护好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延新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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