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百泽: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方先丽)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1 02:2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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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方先丽)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方先丽,自 2022 年 6 月 24 日经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
下简称“公司”)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聘任为公司独立董事,作为公司独立董
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客观、公
正、审慎地发表意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5 年度(以下又称“报告期”)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方先丽,1972 年出生,中国国籍,复旦大学经济学博士、中欧国际工商学
院 EMBA,拥有注册会计师资格与法律执业资格。历任上海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
限公司及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世富光伏宝(上海)环保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盈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合伙人、上海嘉合明德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汽车集团资本运营部总监助理兼并收购负责人。2018
年 10 月至 2024 年 4 月担任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 2 月至 2019 年 6 月担任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
事会秘书,2019 年 4 月至 2023 年 11 月担任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2023 年 6 月至 2024 年 5 月担任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 5 月至 2025 年 7 月担任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 6 月
至今担任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6 年 3 月至今任天海融
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
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会会议、股东会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况
姓名     应出席次            委托出席                  实际出席
              亲自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数              次数                    次数
方先丽     5       5       0      0       2      2
     在董事会上本人认真阅读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的沟通,也提
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
股东的权益。本人认为公司在 2025 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符合法定程
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
人对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
示同意,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了 1 次会议,本人出席并对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审议,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
股东合法权益,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
平。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进
行了下述工作:
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按照规定召集、召开会议,未
有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公司定期财务报表、续聘年度审计机构、内审工作报告等
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人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
则》等相关规定,就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予以审核,对相关候选人进行了
资格审查,保证候选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
相关规定所要求的任职条件,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审计部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及时了
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
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并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及经验提出意见
和建议,促进公司提高风险管理水平,积极推动公司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在
公司年度审计中发挥作用,确保审计工作及时、准确、客观、公正,维护公司全
体股东利益。
  (五)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 15 天,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
关联交易等重要事项进行了主动核查,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
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了沟通,切实了解公司日常经营
情况,对各期财务报表的关键科目进行重点审查,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本人开展工作,向
本人介绍公司运营情况、提供文件资料、解答有关事项问询等,为本人履行职责
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保障了本人职权的有效行使。
  (七)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关注信息披露的质量,保证公司信息
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年度计划落实等情况。在年报编制、审计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保持与
公司审计机构的充分沟通,确保公司的财务数据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
司 2025 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
布的法律法规、规范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
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维护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投资者进行沟通
交流,关注股东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关注中小投资者的诉求,发挥独立董事在监
督和中小股东利益保护方面的作用。
    (九)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无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的情况;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
询机构等事项。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的规定,对公司重大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提出自己的专业指导意见。
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审阅。公司董
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本人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预计是由于日常经营业务开展所需,双方遵循平
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会
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
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
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本人认为: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
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拟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审核了公司拟聘请的会计师事
务所资质,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拥有相关业务执业资
格,其具备为公司提供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
公正、公允的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满足审计工作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行审阅和了解,认为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
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合法有效,审议表决程序合法
合规。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的议案,本人认为: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管理情况,符合公司长
远发展的需要,该方案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业的薪酬水平,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股东利益和员工利益三者的关系,符合公
司发展和行业薪酬水平,有利于充分调动和激励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
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秉承诚信、忠实、勤勉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
营等情况,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相关职责。
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中小股东等的交流,并
结合自身专长和工作经验为公司的规范运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发挥独立董事作
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方先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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