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尹宗成)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本人作为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
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
司利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
如下:
一、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
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
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出席会议 19 次,没有委托出席和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
均投赞成票。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股东会共 5 次,本人应列席 5 次,实际本人列
席了股东会 5 次。
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历次董事会会前,本人认真阅读和研究议案,
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
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其他相关事项提出异议。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5 年,
本人积极参与会议,报告期内履职情况如下:
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和《2025 年第三季度
报告》。严格按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开展各项工作,对公司内部审
计报告、聘请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管理人员薪酬事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发放标准符合规定,确定依
据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已制定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
报告期内本人共参与 3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审议
相关事项。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有关公司的各类报
道及重大事件和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在现场多次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并进行现
场调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及其下属委
员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注重与公司管理层、外部审计机构等相关方保持良好、紧密联系,及时
听取公司重大投融资、年度外部审计、内控建设等方面内容。2025 年,在年报
审计过程中,本人听取财务负责人及内审部门报告 2024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以及审计工作安排;在开展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前及进场后均参与审
阅、沟通公司 2024 年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计划以及公司 2024 年年度审计重点,并
就关注问题询问注册会计师、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及公司相关人员,充分了
解计划的可行性、必要性,为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做好充分准备。
(六)现场办公、实地调研的情况
本人积极通过参加会议、电话沟通、现场调研等方式掌握上市公司经营状况、重
大项目进展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以及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
行情况,全面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做好了必要的基
础工作,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超过 15 天。
(七)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按时参加公司董事会,对于每次需董事会
审议议案,都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仔细审查,客观发表自己
的意见与观点,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不受公司和主要
股东的影响,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披露的重要信息,督促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
及制度规定,规范履行各项信息披露义务,做到 2025 年度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及时和完整,保证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投资者有平等的机会获取公司信息,
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通过参加网上业绩说明会等活动,与中小股东充分
交流与沟通,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与关切。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
部控制机制基本完整、合理、有效。本人持续关注相关内控制度的持续完善与执
行情况,并根据自身专业经验提出相应建议,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监督并
促进公司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
作水平。
三、本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在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后,基于独立
判断,共参与 3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发表审核意见,总体情况如下:
(一)重点关注事项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2025
年 4 月 9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
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25 年 11 月 25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
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方为公司提供融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的根本
利益,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和《2025 年第三
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
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序号 董事会会议届次 披露日期 事项
上述事项聘任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
(二)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发表审核意见
了关于《关于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 2025 年度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
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审核意
见;
表了关于《关于关联方为公司提供融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
原则,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工作经
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
责的精神,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继续投入足够的时间
和精力,持续提升履职能力和水平,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督促公司规范
运作,进一步提高公司董事会决策科学性,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尹宗成
二〇二六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