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评估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吕益民先生、周凤
翱先生、陈红珊女士、林斌先生和吴柏钧先生对自身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
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2025 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
(以下简称《自查
情况表》)。公司董事会根据《自查情况表》,对五位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
进行了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评估,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吕益民先生、周凤翱先生、陈红珊女士、林斌先
生和吴柏钧先生在 2025 年度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独立
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不存在
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的
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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