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证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柏钧)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1 02:2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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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格按照《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审慎的原
则,积极出席了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专业、独立地审议了每个议题,
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吴柏钧,1960 年 8 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学博士,
教授,中共党员。本人曾任职于南京农业大学,历任华东理工大学工商经济学院
院长、商学院副教授、商学院教授、经济发展研究所所长、商学院院长、副校长、
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院长等职务;现任华东理工大学中国式现代化研究院院长、
上海公共经济与社会治理研究中心主任,申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
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经自查,本人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券基金经营机
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的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将
持续自查以确保符合独立性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本年度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情况
议材料,对决策事项作出判断时,未受公司股东和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
位、个人的影响。本人 2025 年 9 月任职后的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会议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况
                       以通讯方式
       本年应出                                    本年应出   实际出席
姓名             现场出     出席次数(含      委托出   表决
       席董事会                                    席股东会   股东会次
               席次数     视频、电话等      席次数   情况
       会议次数                                     次数      数
                        方式)
吴柏钧     5        0          5       0    均同意     0     0
  (二)本年度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发展与 ESG 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
员会以及风险控制与合规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风险控制与合规委员
会委员。
董事会专
       参加会
门委员会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议次数
 名称
风险控制
 与合规    1     2025 年 10 月 22 日   关于修订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制度》的议案
 委员会
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年度,本人没有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所规定的特
别职权。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
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本人 2025 年 9 月任职后,作为独立董事列席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召开的第
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七次会议,听取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时间安排及审计重点等方面进行了沟通,严格监督及评估年度审计工作及外部审
计机构的执业行为,并提出相应的工作要求,督促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有
序推进。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年度,本人持续关注公司投资者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的提问
情况,及时梳理、掌握中小股东的意见与诉求。同时,在参加董事会及其专门委
员会会议时认真阅读会议资料,利用自身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切实
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六)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本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公司定期
报告及其他会议资料并独立、客观、审慎地发表意见,全面掌握公司的经营发展
情况和财务状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监督,
保障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积极与公司年审会计师事
务所项目负责人进行沟通交流,对外部审计工作有效性和独立性进行监督,确保
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有序推进;主动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内审部门负责人、员
工等进行充分的沟通和交流,重点对公司的战略规划、经营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落实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公
司整体利益,有效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本年度,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自 2025 年 9 月任职以来现场工作时间共计 12 日,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
  (七)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本年度,本人认真学习法律法规,积极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及公
司举办的培训活动,精准领会相关监管政策最新要求,持续提升自身履职的专业
能力,为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筑牢根基。此外,本人认真阅读公司定期编制的
工作通讯,及时把握监管动向、行业要闻及公司动态。
  (八)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本年度,公司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指定董事会办公
室、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
员支持,定期通过多种方式或渠道向本人通报公司运营情况,及时提供本人履职
所需的材料,积极组织或配合本人开展实地考察工作,确保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信息通畅,保障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不存
在妨碍本人履职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人认为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
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本年薪标准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年薪分
配的议案》。本人认为前述事项均符合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符合公司所处行业情
况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的有关规定,独立、公正、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主动了解公司经营情况,通
过与外审机构沟通、听取经营管理层汇报等多种渠道,对公司经营发展、风险管
理等方面进行监督,并对相关重大事项进行认真审慎的核查,充分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与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化自身履职能力,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及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不断
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专业支持、为公司的经营发展建言献策、为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保驾护航。
                               独立董事:吴柏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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