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余思彬)
作为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余思彬严
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忠
实勤勉义务,客观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全面关注公司发展,积极了解公司生产
经营状况,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议案资料,按要求出席公司会议并对有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全面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现就本人在 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余思彬先生:1975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
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1996 年 8 月至 2002 年 5
月,任职中国建设银行三明大田支行,任科员;2002 年 6 月至 2012 年 10 月,
任晋江诚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2012 年 10 月至 2021 年 12 月,
任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泉州分所副所长;2022 年 1 月至今,任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厦门分所业务合伙人。2021 年 2 月至今,
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自查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自身独立性进行了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
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不受
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也未从公司及控股股东或其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
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履行了独立董事诚信、
勤勉义务。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予以认真审议,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和运
作情况,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本人认为,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
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
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
审议,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股东
出席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姓名 是否连续两次
本年度应出席 亲自出席董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未亲自参加董 出席次数
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事会
余思彬 6 6 0 0 否 2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
司制订的相关议事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专门委员会工作。报
告期内共参与审计委员会 5 次,本人对本年度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
案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等情况。
(三)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现场会议及其他在公司的机
会、线上会议、电话沟通、微信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管、监事及相关人
员保持密切联系,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 15 个工作日,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
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高度重视且持续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
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情况和可能产生的风险,积极关注董事会、
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及各类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针对实际运行中遇到的问
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在召开董事会及在相
关会议前,能及时传递相关会议材料,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
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报告期内,本人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
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
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注重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与会
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
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中小股东的关注点、诉求和意见,同时在日常履职过程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职权,积极保护中小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我们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
施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公司
报告期中所发生的关联交易,我们均认真审阅并就有关情况询问了公司相关人
员,基于独立董事的立场,根据相关规定对其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
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核
查。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存在关联交易。上述关联交易符合中国证
监会、上交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平、公正和公开的精神,是
有利于公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 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原聘请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为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 11 年,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对审计服务的需求,经审慎评
估及友好沟通,公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聘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担任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经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
所的充分沟通,本人认为: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合理,同时通
过对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
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业资质完
备,具备丰富经验和专业服务能力以及投资者保障能力,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
审计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性的要求,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能够较好
地完成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
(五)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
要、《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等各期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的编制工作。本
人对公司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各期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认真审核,审
慎行使了相关审议职责,相关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相关信
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监督基础上,组织开展了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工作,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
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
情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八)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依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的规定,以公司所处行业的市场薪酬为指导、企业经营业绩为基础确定,有利
于公司的稳定和持续健康发展。相关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
全体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董事回避表决,议案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披露的情况相符。
(九)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拟不
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公司 2024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
金转增股本,是基于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以及公司未来
发展状况所做出的重要决定,留存资金将全部用于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外
延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现行的利润分配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本人遵循客观、公正、独立、诚信的原则,以
及对所有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
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就相关问题与各方进行深入沟通,以促进公司的
稳健发展。本人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全
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及公司的整体利益。
项法律法规,秉持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继续重点关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
的执行、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以及信息披露等事项,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能,
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健康稳健发展贡献力
量。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余思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