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能源: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董述职报告(张志旺)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1 02:2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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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张志旺)
  本人作为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能源”或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履职期间,严格按
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本着诚信、勤勉、尽责的原则,忠实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本人积极出席公司 2025 年度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务虚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重大经营事
项独立、客观地发表专业意见,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张志旺,男,1969 年 1 月出生,法学硕士。曾任浙江导司律师
事务所专职律师、高级合伙人,北京德恒(宁波)律师事务所律师、
高级合伙人。现任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六和(宁
波)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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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各项要求。报告期内,本人及直
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亦未在直接或
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未向公司及其附
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有偿服务,未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
有利害关系的机构获取任何未披露的其他利益。本人始终保持独立
性,不存在任何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确保履职行为不
受公司主要股东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组织或个人影响。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通讯表决 13 次),股东会 3 次。本人亲自出席全部董事会会议,现
场出席股东会 3 次,出席率均为 100%。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已履行必要审批程序。
  会前,本人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主动跟进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广
泛收集决策所需信息,为科学决策奠定基础。会中,充分发挥法律专
业优势,对审议事项进行独立判断,积极参与讨论,提出合理化建议。
经审慎考量各项议案的授权范围、合理性与潜在风险,本人对任期内
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或弃权情形。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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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会议 5 次,本人作为委员亲自出席
全部会议,围绕定期报告编制、财务状况、业务运营及内控有效性等
核心议题,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研讨。本人认为,审计委员会会
议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审议事项审批及披露规范,决策过程合法
有效,在重大事项决策中发挥了关键作用,有效提升了董事会决策效
率。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4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依
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制度,会议重点审议应当披
露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等事项。履职过程中,
本人聚焦关联交易与对外担保的必要性、潜在风险,严格把关被提名
人员任职资格,对重大事项进行事前审议,确保决策过程公允、科学、
公正。
  (四)参与务虚会情况
议题开展深入研讨。立足宏观背景研判,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下属核
心产业的政策动态走向、战略布局规划以及未来发展方向等,通过深
度参与战略研讨,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咨询作用,对公司的业务
发展、投资策略以及合规性管理和运管风控要点给予了建议。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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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针对公司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了深入了解,详细
掌握各项工作细节;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交流
探讨,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通过参加审计前沟通会议、审阅关
键审计事项、研讨审计中识别的重大风险点等,及时掌握公司经营情
况及财务动态。
  (六)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虚会等时机,预留现场办公时间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
经营财务状况并交换意见。日常工作中,通过 1 次专题会议、3 次视
频会议以及多次电话、邮件、微信等方式,与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
代表、董事会办公室及相关业务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动态掌握公司经
营状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可能带来的影响。
况,本人与公司经营层、董事会办公室人员等一同赴宁波溪口抽水蓄
能电站有限公司。同年 8 月前往宁波金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现场
调研。通过深入生产经营一线实地考察,与子公司管理层深入交流,
详细了解战略落地执行情况,评估业务发展合理性与可持续性,核查
财务信息真实性与合规性,监督内控体系有效性,全面掌握子公司实
际运营状况,为后续决策提供有力支撑。
  (七)与中小投资者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坚守独立公正原则,在各项决策中不受管理层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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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影响,忠诚履行职责,全力维护中小股东权益。本人积极出席
公司历次股东会及业绩说明会,主动倾听中小股东声音,并就公司经
营业绩、战略规划等核心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深度交流,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在信息沟通与权益维护方面的桥梁作用。同时,本人持续学习相
关法律法规,不断强化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关于现场工作时长的法定要求。
公司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完备的工作条件与大力支持,董事长、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相关工作人员均积极配合,及时汇
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为本人深入了解公司运营实
际、高效开展各项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主动参与公司决策,
促进规范运作。对以下事项予以重点监督:
  (一)关联交易情况
  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对公司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其他关联交易的
必要性、客观性、定价公允性及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进行审核。
本人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业务经营所需,交易协议内容合
法,定价原则公允合理,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根本利益,不会损
害非关联股东利益。关联董事在表决时按规定回避,表决程序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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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实事求是地审查了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
用情况。公司严格遵守对外担保相关规定,所有担保事项均履行审议
程序并及时披露。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均为对控股股东及
下属子公司(含参股公司)提供,未向其他关联方提供任何担保。经
核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三)财务会计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按时披露《公司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 2025 年一季度报告》、《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等报告。经审核,
公司披露的定期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经营情况,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亦不
存在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等事
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四)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源业务固定资产持有目的、管理方式及实际使用状况,对综合能源板
块固定资产项下综合能源设备折旧年限和预计净残值的会计估计进
行变更,自 2025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本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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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对以前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
报告进行追溯调整。
  经审阅相关资料并与相关人员沟通确认,本人认为,本次会计估
计变更是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
调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上交所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反映公
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
更。
  (五)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本人高度重视公司内部控制建设与运行情况,要求审计部门与会
计师事务所对重点风险领域进行全面内控梳理与执行监督,积极探索
内控、风险、合规一体化建设。2025 年度,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要求,围绕内部控制环境、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因素,
强化制度执行。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良好,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中未发现重大缺陷。本人认为,公司能够立足经营发展特点不
断完善内部控制与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注重内控制度贯彻执行。任期
内,公司内控管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
  (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 2024 年度财
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年度审计工作中,该所项目团队展现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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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硬专业素质,工作尽职尽责,表现优良,且对公司业务及行业特点
较为熟悉。报告期内,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续聘其为 2025 年度财务
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
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执业质量进行了全面检查和
评估。经评估,该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专
业水平、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记录均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能够为公司持续提供专业、优质的审计服务。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决策程序客观公正,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七)其他重点关注事项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与任免情况: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发生变动。经认真核查,提名及聘任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有关规定,任职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管理经验及身
体条件能够满足岗位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任职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2025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
况及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的考核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经
核查,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领取的报酬与披露信息相符,薪酬数据真
实准确,未发现与公司薪酬管理制度不一致的情况。
  (八)其他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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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不涉及
公司被收购的情形;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
变更;不涉及制定或变更员工持股计划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与展望
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履职期间,积极参与董事会决策过程,凭借法
律专业知识与丰富实务经验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参考,助力公司持
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健康发展。本人持续加强法规学习,深入学
习《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监管规则,积极参加上交所、证
监会组织的各项培训,认真研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编制的培训材料,
确保持续符合监管要求,不断提升履职水平。在此,衷心感谢公司董
事会及相关人员在 2025 年度对本人独立董事工作给予的大力支持。
  展望 2026 年,本人将在任期内继续秉持诚信、勤勉、专业、尽
责的原则,持续深入学习监管部门出台的新规新策,密切关注公司经
营动态,全面了解风险控制状况,进一步强化与董事会及管理层的沟
通协作,以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积极推动公司治理完善与优
化,为公司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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