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传媒: 凤凰传媒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1 02:2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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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凤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管理,建立责权利统一、激励
约束并重的薪酬机制,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与社会效益提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地方国资监管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结
合出版传媒行业特点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合规优先: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国资监管要求与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规则,薪酬总额与分配流程合规可控。
  双效统一:薪酬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双挂钩,兼顾国有资本保
值增值与出版导向、内容质量、文化使命。
  业绩导向:强化绩效薪酬与任期激励的激励作用,绩效薪酬占比
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引导长期价值创造。
  能上能下:建立薪酬与业绩联动的动态调整机制,薪酬水平随经
营业绩、社会效益、岗位价值、市场薪酬变化合理调整。
  第四条 工资总额以年度经营业绩、社会效益考核结果为核心核
定依据,由地方主管部门根据工资总额预算管理要求确定。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审议董事薪酬制度与方案。公司董事会审议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与方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
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考核方案,负责审查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并对其进行考核。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具体实施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第三章 薪酬结构与标准
  第六条 董事薪酬
  (一)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津贴标准由
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每半年发放一次。独立董事的履职评
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合理
费用按实支付。
  (二)非独立董事。股东单位委派且不担任公司管理职务的董事,
不领取薪酬,其履职待遇由派出单位负责。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兼任董
事的,根据其担任的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薪酬标准领取薪酬,并根
据其实际履职情况依照公司有关制度进行考核。
  第七条 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报酬。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任期激励三部分构成。
  基本薪酬: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
  绩效薪酬:年度绩效薪酬与年度高质量考核相挂钩,根据当年的
考核结果确定后兑现。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
酬总额的 50%。
  任期激励:按任期考核结果确定。
  严格执行地方国资监管要求,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总额原则上
不超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 8-10 倍,保障员工合理薪酬水平,超限
额需专项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八条 本制度所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不包括股权激
励、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代发的政府奖励及其他公司结合实际情况
发放的专项激励等奖励。
  第九条 当高级管理人员在负责的重大出版工程、融合出版及科
技研发项目等特定工作事项中取得重要成绩或突出贡献时,可视情况
发放专项奖励。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发生变动的,自变动次月起,
根据新的岗位执行相应的薪酬标准;任期未满一年或新聘任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按实际任职月数兑现年度薪酬。
          第四章 薪酬支付与调整
  第十一条 根据薪酬结构的功能定位,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和
绩效薪酬实行差异化的支付方式。其中,基本薪酬按月足额发放;绩
效薪酬采取预发与兑现相结合方式发放,按月预发一定比例的绩效薪
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审计确认后一次性发放绩效薪酬剩余部分。
  任期激励:任期结束后经审计无重大问题,于任期结束后次年一
次性兑现。任期内出现财务造假、重大安全事故、出版导向错误等问
题,追回已发任期激励。
  第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应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变
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发展需要。调整依据为同行业薪
资水平、通胀水平、公司盈利状况和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等。
  第十三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
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薪酬中扣除(或代扣代缴)个人所得
税、各类社会保险费用及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缴纳的费用后,剩余部分
发放给个人。
          第五章 约束与追索机制
  第十四条 高级管理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扣减或暂停发放
绩效薪酬、任期激励:
  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国资监管规定、出版行业规范或公司规
章制度,受到行政处罚、内部处分的;
  出版导向出现重大错误,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擅自离职、辞职或被免职的(除法定情形外);
  公司监管机构、股东会、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
他情形。
  第十五条 建立薪酬追索扣回机制,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或
离任后,出现上述违规违纪、重大失误情形的,公司有权追回已发放
的绩效薪酬、任期激励,追回金额按损失程度与责任大小确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如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
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并及时修订本制度。
  第十七条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自 2026 年 1 月 1 日
起施行,本制度的修订需履行相同审议程序。
               江苏凤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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