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发科技: 金发科技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杨雄-已离任)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1 02:2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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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杨雄-已离任)
  作为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发科技”或“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
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充分发挥专业优势,认真履职,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及各专
门委员会会议,在董事会日常工作及决策中尽职尽责,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了
独立客观的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支撑,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维护了公司
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任期内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杨雄先生,1966年10月22日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
历,注册会计师。曾任天一会计师事务所董事、副主任会计师,中和正信会计师事
务所主任会计师,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
人,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东信和平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贵州天恒企
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曾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首席合伙人,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月13日至2025年12月18日担任金发科技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直系亲属、
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
咨询等服务。本人具备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未从公
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未予披露的其他
利益,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12次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会,本人亲自出席或者授权委托出
席了相关会议,不存在无故缺席的情形。本人任期内,金发科技召开4次股东会,本
人出席了2次股东会会议。
     本人2025年度具体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事                                           会情况
     姓名   应出席    亲自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   出席股东
           次数       次数     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会次数
     杨雄     12      11          8    1     0     2
  本人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
论,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根据公司实际
生产经营需要,并结合自身的专业判断,除需回避的议案外,本人对董事会会议所有
议案均投同意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员。
职责:对外部审计工作进行监督及评估,审核、指导内部审计工作,评估内部控制的有
效性,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协调管理层、内部
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次,本人出席并参与讨论了关于公司
技新材料有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及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等相关事项。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核,
并就关联交易等事项客观、公正地发表自己的独立意见,谨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
予的权利,未发生提议召开股东会、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以及独
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本人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
通过会议、不定期会面或其他沟通方式听取各方意见,就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关注
的事项等进行了探讨和交流,了解并掌握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
况,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及监督作用。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参加公司股东会,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和建议,
将中小股东的意见建议反馈给公司,促进公司更好地回应中小股东关切。
  (六)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能够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年度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
场交流、关注媒体信息等多种方式,及时了解公司所处行业发展环境、公司生产经
营中的重大事项,及时了解公司股权激励、投融资项目、重大关联交易等重大事件
的进展情况,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掌
握公司的运行动态,获取做出独立判断的资料,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
  在公司年度审计工作中,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年度经营情况等重大事项
以及公司年度财务状况的汇报,与年审会计师就审计工作有关内容进行了充分沟通,
并向公司提出相关建议,促进公司财务报告的规范完整。
  (七)公司对独立董事工作的支持情况
保障了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
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
独立董事履行职责,能较好地传递本人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以及上级监管部门之
间的信息往来。
  三、2025年度履职中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允的原则,本人通过对公司有关情况的了解,在
审阅公司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
联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交易行为合理,交易定价符合市场原则,有利于
提高公司竞争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
均已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等日常交易事项的关联交易金额进行了预计。该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关联交易的进行有利于公司及下属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对公司及下属公司、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损害中小股东
的利益。本人同意公司本次事项。
经营需要产生的,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发”)实施股权激励,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公司本次放弃对江苏金发股权优先
购买权并不影响公司对江苏金发的控制权,江苏金发仍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
控股子公司。通过此次交易,有利于充分发挥集团一体化产业链优势,强化核心业
务板块改性塑料板块的竞争优势,并建立健全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集团管理层、
核心骨干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增强经营管理层及核心骨干人员风险共担、成就共享
的认同意识和凝聚力,促进集团长远发展。本次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利益和诉求,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本人同意公司本次交易事项。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或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等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确保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充分透明。本人对定
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有关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作,
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2025年,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继续
做好内控建设和内控自我评价工作。根据证监会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的要求,公
司顺利完成了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工作,编制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由会计
师事务所进行内控审计。
  本人认为公司建立及健全了业务流程及内控制度,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
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的实
际情况,内部控制体系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不存在重大
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鉴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中表现
出的执业胜任能力,独立、公正的工作原则及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同意并提请董事会审议,续聘其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
制审计服务。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该项议案。经公司2024年年度
股东会批准,公司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
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认为其
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备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诚信情
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审计的工作要求。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决策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人高度重视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在审计的各个阶段与会计师保持积极
沟通,并根据审计的情况与公司财务部、内部审计部进行了充分讨论,促进公司相
关管理工作更加规范。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雷长安为公司财务总监。本人认为,本次
聘任的财务总监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
差错更正
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
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
计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九)股权激励计划进展情况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查,认为上述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了公
司的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尽到了勤勉尽责的义务。
  因个人原因,本人已于2025年12月正式离任。在此,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
层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杨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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