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赵先德、蒋德权、陈江
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赵先德、蒋德权、陈江的任职经历以及其签署的独立性自查
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
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
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