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力达: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蒋德权)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1 02: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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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
定,2025 年度任职期间,定期了解检查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
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本人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
关材料,参与议题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和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蒋德权,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3 年 11 月生,博士学历。
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曾任武汉大学讲师、副教授,香
港理工大学博士后,2018 年 6 月至今就职于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并
兼任江苏知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拟上市)董事,上海兰宝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非上市)董事。
  本人具有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
会委员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职务,与公司以及公
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影响本人在履职过程中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同时,
本人在被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之初即签署了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在履职
过程中,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与职业道德规范,从未泄露在公司获得的任何内
幕信息;亦未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其他
利益,具备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二、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 2025 年度召开的 5 次董事会、3 次股东会,本人积极按时出席,未有无
故缺席情况,针对董事会决策事项,本人在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必要时与公
司董事会秘书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进行预沟通,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补
充了解信息等,同时积极深入公司现场,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内部控制的建设及
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变化对公司造成的影响,并
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为董事会科学、客观的决策及公司的良性发展起到
了积极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
                                             是否连续
                      以通讯表决方    委托出席   缺席董
      应出席董事   现场出席董                          两次未出   出席股东会
姓名                    式参加董事会    董事会次   事会次
       会次数    事会次数                           席董事会    次数
                       次数        数      数
                                              会议
蒋德
 权
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除回避表决事项外,本人对各
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提出异议。
 (二)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履行相关职责。2025 年本人任
职期间召集并组织召开了 7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董事会专门
委员会工作细则》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履
行相关职责。报告期内,本人主持了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定期报告、利润分配、提
供担保、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的讨论和审议,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积极
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机构、财务部门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
行沟通、交流,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此外,本人主持了审计委员
会的日常工作,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定期报告和其他重大事项进行审计,建
议公司及时完善内控制度,并召集其他委员认真审核了各定期报告、内部审计工
作报告等。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有效地履行自己的职
责。2025 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了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2025 年度公司董事津贴方案〉的议案》
                       《关于〈2025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务所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审计计划、审计策略,审计风险等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了解和问询沟通。
务所关于 2024 年度审计报告重大事项说明,对可能重点关注的对本期财务报表
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进行沟通。
于公司 2024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及<内部审计实施细则>的议案》等议案,对财务报表审计完成情况、公司配合审
计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相关报告真实、客观地反
映了公司在经营管理及财务方面的实际情况,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2025 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的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与公司内部审计部对公司各单位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制度执行的
有效性等进行沟通,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2025 年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的报告》《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的议案》
   《关于公司增加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关于公司为东莞飞力
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公
司内部审计部对公司各单位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制度执行的有效性等进行沟
通,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2025 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的报告》《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
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公司内部审计部对公司各单位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
制度执行的有效性等进行沟通,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审议。
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审议。
 (五)公司现场工作情况及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的机会及合理安排其他工作时
间亲临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在公司总共工作时间达到有关制度的要求。期间,围
绕财务领域的发展趋势,与财务部门开展了系列深入研讨。公司对开展现场考察
与交流给予了积极地支持与配合,保障了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与公司其他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
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掌握公司的经营情况。本人通过出席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发挥在
投资者关系管理中的积极作用。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通过会谈、电话等方式及时关注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对提交董事
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
了解,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
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 年半年度
报告》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上述报告均经公
司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4 年度股
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
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个人提供担保,无违规对外
担保行为,无逾期或涉及诉讼的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
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提出的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的发
展阶段、经营的实际情况和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法》
符合《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规定的
利润分配政策,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特殊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
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
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
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本人同意继续聘请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特殊
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公司董事津贴
方案>的议案》,《关于<2025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四、总体评价建议
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
响,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
以独立、公正的精神对公司重大经营事项、法人治理等方面的问题积极献计献策,
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本人在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汇报,感谢公司管理层及相关
工作人员在本人 2025 年的工作中给予的积极配合与支持!2026 年,本人将继续
谨慎、认真、勤勉地依法依规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
发挥独立董事作用,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
沟通与交流,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公司股东
的合法权益。
  五、其他工作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蒋德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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