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吴松成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作为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独立
董事制度》等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
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在公司治理架构中发挥独立、客观,促进公
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向公司股东会报告年度履职情
况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 197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
师;曾任河南省鲁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文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高级审计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高级项目
经理,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高级项目经理,国联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睿银盛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并购部总经理,
上海数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
分所高级项目经理,上海德宜瑾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质控负责人,中审众
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分所高级项目经理;现任中审众环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自贸区分所高级项目经理,鸿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2020 年 12 月以来担任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4 月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
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及近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任职,未持有公司
股票,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与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情
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
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任职
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员的条件,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等要
求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包括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为 2 家,有足够的时
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二、独立董事的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8 次董事会和 1 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亲自
出席了历次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认真审议各项董事会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
提出建议和意见,对董事会所审议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召开 6 次会议,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出席了全部
会议,并对会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 2 次会议,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
员出席了会议,并对会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报告期内,召开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了会议,并
对会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三)履行其他规定职责和行使特别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对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具体包
括: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4 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 次、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1 次,同意将相关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报告期内,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方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相关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核了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事项,同意将相关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鉴于,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
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未提议召开董
事会或临时股东会;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
集股东权利。
(四)与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年度审计过程中与年审会计师保持充分沟通,对审计工作
计划、错报风险事项、初审意见、审计工作总结等均进行了密切关注,并多次督
促年审会计师按时出具审计报告。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股东大会,直接与中小股东进行互动交流,听取中
小股东意见和诉求,并持续关注公司召开的线下调研、投资者说明会等相关投资
者关系活动,与相关工作人员沟通投资者关心的问题并提出建议。
(六)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和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现状、财务状况及业务发展情况,累计现
场工作时间 15 天。同时通过公司现场调研座谈结合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
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沟通交流,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
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积极有效地履行董事职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审议了《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
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公允性进行了审查,并按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要求
对相关日常关联交易实质进行了审查,确认相关关联交易可以降低公司成本、提
高经营效率,具有合理性。本人还持续跟进相关关联交易的审批、披露和实际发
生等环节,督促公司防范关联交易风险。2025 年,公司实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
未超出预计范围。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定价公允,交易内容符合商业惯例和公司利
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审议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和《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认为公司各期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当期经营成果及期末
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末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三)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本人审议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对会计师事
务所的资质、执业能力、独立性、历史业绩等进行了审查,并对后续决策程序和
信息披露进行了持续关注,确认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均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本人审议了《关于 2025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本人对比了公司来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国内外同行业领先企业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以及薪酬水平与业绩水平的关系。公司 2025 年度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延续了公司一贯的薪酬考核和激励机制,将薪酬与效益挂
钩,充分贯彻了技术和管理要素参与分配的原则。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五)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
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被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资金的情形。
(六)募集资金
报告期内,本人审议了 2 次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本人多次听
取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关于募集资金相关情况的检查结果,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沟
通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募投项目进展和运营情况。公司落实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和三方监管机制,按照招股说明书载明的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履行了相关
信息披露义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履行了规定的决策程序和披露义
务。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募集资
金使用违规的行为。
(七)投资者回报
报告期内,本人审议了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和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相关
股份回购和权益分派的方案和决策程序均符合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经营和发展的
实际情况,符合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利益。本人认为公司的现金分红总
体水平属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中较高水平,将经营业绩切实转化为了对投资者的回
报。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年度,本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公司决策,认真审议董事会
及专门委员会相关议案,充分发挥会计专业背景,为公司提升财务规范化水平和
内部审计工作能力贡献力量,保障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规范履职,保障了
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保障了公司财务内部控制有效性。同时,
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配合和支持
表示感谢。
下一年度,本人将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在做
好独立董事基本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发挥专业特长,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
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做好公司合规发展的参谋,促进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质量提升,促进公司财务和内部审计部门能力提升。
独立董事:吴松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