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太原重工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本着勤
勉尽责的原则,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现就 2025 年度
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6 日完成第十届董事会换届工作,因独
立董事姚小民先生、赵保东先生、吴培国先生任期届满离任,经
独立董事,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马领兵先生为公司职工董事。
因此相应调整了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人员。经第十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计与风控委员会由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席文圣先生、赵威先生和职工董事马领兵先生组成。其中主任
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席文圣先生担任。审计与风控委员会成员基
本信息详见公司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5 年年度
报告》。
二、审计与风控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共召开了 6 次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
及《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具体
情况如下:
召开了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太原重工 2024 年
度内部控制评价阶段进展的报告》《关于太原重工 2024 年度财
务报表审计情况及相关重点事项的报告》。
召开了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 年总经理工作报
告》《关于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
财务报表审计情况及相关重点事项的报告》《关于董事会审计与
风控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关于董事会审计与风
控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
案》等议案。
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67%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以及《2025 年上半年财务工作开展情
况及下半年工作计划》,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半年度报告
的议案》。
了 2025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
追溯调整的议案》《关于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了 2025 年第六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师制定的 2025 年年报审计计划和审计策略,对 2025 年年报审计
中需要关注的重大及重要事项与审计师进行沟通。
三、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利安达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所”)执行
的外部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和评估,就财务审计工作与其进行了
沟通和讨论,充分了解审计计划、审计发现的问题和审计结果。
审计与风控委员会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
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年度审计结束后,利安
达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并为公司内部控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报告期内,审计与风控委员会结合公司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对
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执行情况进行审阅,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
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审计与风
控委员会未在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重大问题和缺陷,认为内部审
计工作能够有效运作。
报告期内,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审议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各季度会计报表。审计与风控委员会认为,公司定
期财务报表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告的内容和格
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在所有重大方
面真实、客观、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此外,按照 2025 年 10 月 31 日山西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
罚事先告知书》指出的情形,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
对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及 2025 年一季度、半年度
财务报表一并追溯调整。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制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
披露》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
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将《关于公司前期会
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协调公司经理层、财务部、内
部审计部门等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了良好沟通,相关部
门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开展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相关工作,有效促进
公司财务和内控规范,共同发挥监督功能,保证了审计工作的顺
利开展。
报告期内,审计与风控委员会指导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
组织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并认真审阅了《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审计与风控委员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
部控制制度体系,并有效运行,能够适应公司发展和管理的需要,
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
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
制度的贯彻执行以及股东权益提供保证。
报告期内,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对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
易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 2025 年度的关联交易均
为正常业务所需,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按
照市场公允价格结算,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亦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报告期内,审计与风控委员会认为利安达所具备证券从业资
格,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认可其执业过程中的
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聘用利安达所为
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相关规
定,公司依法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行使原监
事会相关职权。审计与风控委员会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控
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本着对公司、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承客观、公正、独立的原
则,运用自身专业及经验,认真审议相关议案,有效促进了公司
内控建设和财务规范,促进了公司董事会规范决策和公司规范治
理,认真履行了审计与风控委员会的职责。
公正的原则,继续切实履行职责,强化对公司董事会相关事项的
事前审核,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的
协调,充分发挥审计与风控委员会的监督职能,促进公司财务相
关事项的规范化,促进公司内控体系建设更加完善,切实维护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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