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5 年
年度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
对立信所在 2025 年年度审计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近
一年立信所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
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
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
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
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
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
注册登记。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 2,523 名、从业人员
总数 9,93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802 名。
立信 2025 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6.72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5.05 亿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56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和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
机构,聘期为一年,自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执业情况
(一)签字会计师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 1:丁彭凯,199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 年开始在立信执业,2024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不少于 3 家。
注册会计师 2:周兰更,201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2013 年开始在立信执业,2024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
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不少于 4 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郑飞,2012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2013 年开始在立信执业,2025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
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6 家。
(二)独立性和诚信情况
上述签字注册会计师与质量复核合伙人不存在因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
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过刑事处
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质量管理水平
咨询,按时解决公司重点难点技术问题。
立信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
人或专业技术部成员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需要咨询专业技术部
负责人。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立
信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审计过程中,立信实施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审计项目组内
部复核、独立项目质量复核以及专业技术复核。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主要包括
对相关工作底稿执行详细复核,以及由经验丰富的审计小组成员执行第二层次
复核。详细复核和第二层次复核的重点为所开展审计工作的充分性、财务报表
的公允列报以及审计报告的适当性。
立信质控部门负责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和整改的运行承担责任。立信质
量管理体系的监控活动包括:质量管理关键控制点的测试;对质量管理体系范
围内已完成项目的检查;根据职业道德准则要求对事务所和个人进行独立性测
试;其他监控活动。确保项目组在报告签署之前已经按照项目质量管理要求充
分、恰当地执行审计程序。
立信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内
部管理制度和政策,这些制度和政策构成立信完整、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
四、工作方案
况,制定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
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成本核算、资产减值、金融工具、合并
报表等。立信全面配合公司审计工作,充分满足了上市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
立信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
工作。
五、人力及其他资源配置
立信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
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专业资质。项目负责合伙人均由管理合伙人担任,
项目现场负责人也由资深审计服务合伙人担任。
六、信息安全管理
公司在聘任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立信在信息安全管理中的责任义务。立信制
定了涵盖档案管理、保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等系统性的信息安全控制制度,
在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也考虑了对敏感信息、保密信息的
检查、处理、脱敏和归档管理,并能够有效执行。
七、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
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
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
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
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
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
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
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八、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经评估,公司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5 年度的审计机构,在
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
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
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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