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关于独立
性自查情况的报告》,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就公司 2025 年度历任独立董事宋执环先生、张睿先生,以及在任独立董事徐
维东先生、董树荣先生、徐杨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宋执环先生、张睿先生、徐维东先生、董树荣先生、徐杨
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等内容,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人员
未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
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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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