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事管理办法》、
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并结合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
况的报告》,公司董事会就公司 2025 年度任职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
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向凌女士、黎文飞先生、姚英学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
相关自查文件,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
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
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
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法》、
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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