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现任独立董事曾凡跃先生、刘竽先生、徐树田先生对其任职期间的独立性进行了
自查,公司亦对其任职经历等情况进行了核查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曾凡跃先生、刘竽先生、徐树田先生的任职经历及其签署的
相关自查文件,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
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
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
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
的相关要求。
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