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
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切实履行其职责,监督会
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开展情况。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2025 年履职情况
的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汇报
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或“中
汇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
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
室
首席合伙人:高峰
上年度末(2025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17人
上年度末(2025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688人
上年度末(2025年12月31日)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
册会计师人数:278人
最近一年(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1,434万元
最近一年(2024年度)审计业务收入:89,948万元
最近一年(2024年度)证券业务收入:45,625万元
上年度(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5家
上年度(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收费:16,963万元
上年度(2024年年报)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1
家
主要行业:
(1)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2)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3)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中汇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
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在已审结的
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中汇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
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4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
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
律监管措施12次和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马东宇,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4年1月开始在中汇会计师事务
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4家上市
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庄任,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3年4月开始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超过5家次上
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周海斌,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8年5月开始在本所执业;
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复核上市公司2家。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
当年)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
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
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序 处理处罚 处理处
姓名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号 日期 罚类型
对在许昌智能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北
月 11 日 管措施 管执行部 确导致财务数据存在错报的问题采取
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
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关于 2026 年度审计费用,公司将根据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
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
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及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
务所的议案》,公司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审计费用依据其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
度等因素,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 2025 年审计
工作量和市场价格水平等因素与事务所协商确定。
三、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
其他执业规范,中汇根据公司的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
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非经营
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等进行
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汇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
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
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
与公司管理层和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
中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
计报告。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
履行审计工作的监督情况如下: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
会对中汇的执业资质、业务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
性等方面进行充分审查和分析论证,委员会认为中汇具备为上市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先后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具备
丰富的审计经验。委员会就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形成了书面
审核意见,同意续聘中汇为公司 2025 年度的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
册会计师、项目经理关于 2025 年度审计工作召开了审前沟通会议,
就总体安排、审计范围、审计周期与实践安排、重点审计事项及其他
重点关注问题等进行了沟通,要求中汇保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确保
审计质量,严控审计风险。另外,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针对审计工作
开展情况、关键审计事项等方面及时进行沟通。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审计报告、财务
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议案,并同
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
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
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
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
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审计委员会认为
中汇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
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
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
及时。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