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票上市规则》
范运作》等相关要求,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就公司独立董事蔡在法、张冰、李学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
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蔡在法、张冰、李学生的兼职、任职情况以及其签
署的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上述人员除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外,不存在在公
司任职以及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任职的情形,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
存在利害关系、重大业务往来或其他可能妨碍其独立性的关系。因此,董事
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
的相关要求。
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