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宋义虎、郁东、吴建新的独立性情
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报告:
经核查独立董事宋义虎、郁东、吴建新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
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外的任何职务,也未
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
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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