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天化学: 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1 02: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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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
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
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及实施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
行。公司董事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益,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
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
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
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能
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
贯彻执行提供合理保证,总体上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作,在一定程
度上降低了经营管理风险。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公
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
司三大雅精细化学品(南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大雅”)、南通荣钰工业服
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钰”)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
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结合与三大雅业务融合后实际运营情况,2025 年纳入内部控制评价范围的主要
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信息披露、内部监督、人力资源、研发管理、财务
报告以及业务层面流程的资金活动、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存货管理、资产
管理、工程项目、信息系统等,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募集资金、对外担保相关
业务,无需开展相关内控评价工作,公司相关管理制度持续有效。
  与 2024 年相比,因与三大雅业务融合而发生变化的重点管控流程评价情况
如下阐述: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
并结合同三大雅融合后的业务规模及经营管理需要进行了内部组织架构调整。
公司设置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的法人治理结构,股东会、董事会、经营管理
层各司其职,并在董事会下设立了审计委员会。取消了监事会及监事的设置,监
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审计委员会
对公司各项内控执行事项进行审计和监督,以有效推进公司内控制度的完善和执
行。公司经营层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有效执行负责,保证了公司能够有效地
计划、协调和控制经营活动。
  公司审计部为专门的内部审计机构,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制定有《内
部审计制度》,并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对公司内部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履行情况、财
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
促进公司完善内部控制体系,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审计部和内审人员
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指导下,独立行使审计职权,不受其他任何部门或个人的
干涉。
  人才是提升公司竞争力的核心,公司充分认识到人力资源对公司发展的重要
性,结合与三大雅融合后的最新实际,进一步完善了各项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管
理制度。公司实行劳动合同制,对人员录用、员工培训、工资薪酬、福利保障、
绩效考核、内部调动、职务升迁等均进行了详细规定,并建立了完善的绩效考核
体系。
  公司鼓励自主创新,重视新产品开发,与三大雅融合后,进一步强化研发中
心实力,在研发过程中严格遵守《研发课题管理制度》,同时贯彻执行《保密协
议》。确保整个研发过程有章可循、规范、安全、有效,有力地保障了研发成果
的质量,提高了产品竞争力,实现效益最大化。
  公司在财务方面建立了严格的内部审批流程,清晰划分审批权限,明确授权
及签章等内部控制环节,实施了有效的控制管理,对采购、生产、销售、财务管
理等各个环节进行有效控制,确保会计凭证、核算与记录及其数据的真实性和完
整性。2025 年,对子公司三大雅的全部财务报表项目予以完整合并。对于年度
财务报告,公司聘请了具有相关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产管理、销售与收款、采购与付款、财
务报告等方面。本次纳入评价范围的事项及各业务流程、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
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内部控制有效,报告期间未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及重要
缺陷。
四、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其配套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缺陷类型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①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不利影
         响;
         ②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在经过
         合理时间后,未得到整改;
         ③公司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发生重大差错或违规事件;
         ④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但公司内部控制运
         行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⑤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     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②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③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
         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④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
         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     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量标准以合并会计报表利润总额作为衡量指标。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报表相关的,以利润总额指标衡量。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类别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利 润 总 额 错报金额>利润总 利润总额的 2%<错报金 错报金额≤利润总
指标       额的 5%。   额≤利润总额的 5%。   额的 2%。
(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缺陷类别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①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受到国家政府部门行政处
         罚,且已正式对外披露并对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②违反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决策失误,给公司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③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性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④媒体频频曝光重大负面新闻,对公司声誉造成重大损害,且难以
         恢复声誉;
         ⑤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安全责任事故;
         ⑥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⑦对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其他情况。
重要缺陷     ①公司经营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
         ②违反决策程序,导致决策失误,给公司造成较大财产损失;
         ③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④媒体出现负面新闻,波及局部区域;
         ⑤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⑥对公司造成重要不利影响的其他情形。
一般缺陷     ①违反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但未造成损失或者造成的损失轻微;
         ②决策程序效率不高,影响公司生产经营;
         ③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④内部控制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量标准根据缺陷可能造成直接财产损失绝对金
额或潜在负面影响等因素确定。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内 部 控 制 缺 陷 给公司带来的直接损失 潜在负面影响
评价标准    金额(S)
重大缺陷    S>利润总额的 5%。   对公司带来较大影响并以公告形式
                      对外披露。
重要缺陷    利润总额的 2%        总额的 5%。       监管机构处罚,但未造成重大负面影
                      响。
一般缺陷    S≤利润总额的 2%。   受到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但未造
                      成负面影响。
五、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六、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收购完成后,公司从内部控制层面建立并完善对三大雅的管控机制,并在人力资
源、财务管理、合同管理、采购管理、内部报告与风险控制等方面逐步实施统一
管控,持续推进业务整合与内控体系融合,并根据业务融合后的实际情况,对公
司《内部控制手册》《管理制度汇编》进行了更新及修订,保证了公司现有内控
体系符合公司实际运行现状,也强化了对各项制度的执行。截至报告期末,公司
与三大雅业务融合衔接有序,未因本次收购事项出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
陷,未发生重大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及合规风险,整体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有效。
                           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朱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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