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南通江天
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天化学或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以下简称本次交
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对《南通江天
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意见
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2025年12月31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
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
司三大雅精细化学品(南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大雅)、南通荣钰工业服务
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
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结合与三大雅业务融
合后实际运营情况,2025 年纳入内部控制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
织架构、信息披露、内部监督、人力资源、研发管理、财务报告以及业务层面流
程的资金活动、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存货管理、资产管理、工程项目、信
息系统等,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募集资金、对外担保相关业务,无需开展相关
内控评价工作,公司相关管理制度持续有效。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其配套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定性标准
缺陷类型 定性标准
①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不利影响;
②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在经过合理时间
后,未得到整改;
重大缺陷 ③公司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发生重大差错或违规事件;
④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但公司内部控制运行中未能
发现该错报;
⑤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②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③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
重要缺陷
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④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
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 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2)定量标准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量标准以合并会计报表利润总额作为衡量指标。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报表相关的,以利润总额指标衡量。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类别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利润总额指 错报金额>利润总额 利润总额的 2%<错报金额≤ 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
标 的 5%。 利润总额的 5%。 2%。
(1)定性标准
缺陷类别 定性标准
①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受到国家政府部门行政处罚,且已正
式对外披露并对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②违反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决策失误,给公司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③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性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重大缺陷
④媒体频频曝光重大负面新闻,对公司声誉造成重大损害,且难以恢复声誉;
⑤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安全责任事故;
⑥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⑦对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其他情况。
①公司经营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
②违反决策程序,导致决策失误,给公司造成较大财产损失;
③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重要缺陷
④媒体出现负面新闻,波及局部区域;
⑤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⑥对公司造成重要不利影响的其他情形。
①违反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但未造成损失或者造成的损失轻微;
②决策程序效率不高,影响公司生产经营;
一般缺陷
③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④内部控制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2)定量标准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量标准根据缺陷可能造成直接财产损失绝对金
额或潜在负面影响等因素确定。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内部控制缺陷评价 给公司带来的直接损失金额 潜在负面影响
标准 (S)
对公司带来较大影响并以公告形式对外披
重大缺陷 S>利润总额的 5%。
露。
利润总额的 2%
重要缺陷
的 5%。 构处罚,但未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受到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但未造成负面
一般缺陷 S≤利润总额的 2%。
影响。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三、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收购完成后,公司从内部控制层面建立并完善对三大雅的管控机制,并在人力资
源、财务管理、合同管理、采购管理、内部报告与风险控制等方面逐步实施统一
管控,持续推进业务整合与内控体系融合,并根据业务融合后的实际情况,对公
司《内部控制手册》《管理制度汇编》进行了更新及修订,保证了公司现有内控
体系符合公司实际运行现状,也强化了对各项制度的执行。截至报告期末,公司
与三大雅业务融合衔接有序,未因本次收购事项出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
陷,未发生重大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及合规风险,整体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有效。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江天化学现行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顾问主办人:
金 梁 赵祯琳 胡源鹏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