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
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
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7月1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
首席合伙人:钟建国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2024年度经审计
业务收入为29.69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5.63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14.65
亿元。2024年度,天健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756家,收费总额7.35亿元,涉及
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
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租赁和商务
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卫
生和社会工作,综合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578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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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于2025年5月19日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继续聘任天健为公
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关于公司拟续聘2025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与会委员审议,一致认为: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认真负责、勤勉
尽职,熟悉公司业务,严格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表现出较高的专业水平,对公司规范运作和相关管理工作给予了积极建议和帮助。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
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保障公司审
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
度审计工作计划、审计范围、时间安排、人员配置及重点审计领域等事项进行了
充分沟通。审计委员会认真听取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关于2025年度审计工作开展
及审计报告出具情况的汇报,并结合公司实际对审计工作提出了相关意见和工作
要求。
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
规定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要求,充分发挥专门委员
会专业监督作用,认真履行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质、执业质量的审核与监督职
责。在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充分、及时、有效
的沟通,督促其规范、高效推进审计工作,确保客观、公正、按时完成审计并出
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监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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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5年度年报
审计工作中,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展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与专业
素养,按期保质完成年度审计相关工作,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内容完整,
能够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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