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要求,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独立董事吕巍先生、蓝发
钦先生及邵帅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吕巍先生、蓝发钦先生及邵帅女士的任职经历以
及独立董事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
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
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第六条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因此董事会认为上述独立董
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