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
往来情况专项说明
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6]200Z0239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TEL:010-6600 1391 FAX:010-6600 1392
关于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E-mail:bj@rsmchina.com.cn
https://www.rsm.global/china/
容诚专字[2026]200Z0239 号
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同宇新材料(广东)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宇新材公司)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
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母公
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6 年 4 月 19 日出具了容诚审字
[2026]200Z0038 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
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规定,同宇新材公司管理层编制了后附
的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
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保证其真实、
准确、完整是同宇新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我们对汇总表所载信息与本所审计同宇新材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
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
现不一致。除了对同宇新材公司实施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
交易有关的审计程序外,我们并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为了
更好地理解同宇新材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后附汇
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供同宇新材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
目的。
附件: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
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此页无正文,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容诚专字[2026]200Z0239
号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沈重
中国注册会计师:
朱晓宇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高雪伟
附件:
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占用方与上 2025 年度占 2025 年度偿
上市公司核算 2025 年初占 用累计发生 2025 年末占 占用形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资金占用方名称 市公司的关 用资金的利 还累计发生 占用性质
的会计科目 用资金余额 金额(不含利 用资金余额 成原因
联关系 息(如有) 金额
息)
现控股股东、实际控 非经营性
无 不适用 不适用 / / / / / /
制人及其附属企业 占用
小计 — — — - - - - -
前控股股东、实际控 非经营性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 / / / / /
制人及其附属企业 占用
小计 — — — - - - - -
其他关联方及其附 非经营性
无 不适用 不适用 / / / / / /
属企业 占用
小计 — — — - - - - -
总计 — — — - - - - -
往来方与上 2025 年度往 2025 年度偿
上市公司核算 2025 年初往 来累计发生 2025 年末往 往来形
其他关联资金往来 资金往来方名称 市公司的关 来资金的利 还累计发生 往来性质
的会计科目 来资金余额 金额(不含利 来资金余额 成原因
联关系 息(如有) 金额
息)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经营性往
无 不适用 不适用 / / / / / /
人及其附属企业 来
江西同宇新材料 非经营性
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39,734.95 69,388.55 174.33 88,123.50 21,174.33 借款
有限公司 往来
上市公司的子公司 江西同宇新材料 经营性往
子公司 应收账款 - 703.49 - 459.98 243.51 货款
及其附属企业 有限公司 来
同宇新材料(香 经营性往
子公司 预付账款 - 683.89 - - 683.89 货款
港)有限公司 来
经营性往
关联自然人 无 不适用 不适用 / / / / / / 来/非经营
性往来
经营性往
其他关联方及其附
无 不适用 不适用 / / / / / / 来/非经营
属企业
性往来
总计 — — — 39,734.95 70,775.94 174.33 88,583.48 22,101.73
公司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