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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
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恪
尽 职守、认真履职。现将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利安达会计师事务
所 (特殊普通合伙)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1)机构名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年10月22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慈云寺北里210号楼1101室
(5)首席合伙人:黄锦辉
(6)人员信息:2025年度末,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70人,注册
会计师475人,2024年度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67人。
(7)业务信息:2025年度未经审计的收入总额52,608.76万元,审计业务收
入43,848.2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4,702.94万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0
家,审计收费总额4,141.88万元,涉及制造业(21家)、采矿业(3家)、农、
林、牧、渔业(2家)、住宿和餐饮业(1家)、批发和零售业(1家)、文化、
体育和娱乐业(1家)、金融业(1家)。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1
家。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截至2025年末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613.58万元,购买的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0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
关规定。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
任的情况。
利安达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6
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2次。3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
处罚0次、行政处罚13次、监督管理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纪律处分7次。
二、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过了《关于拟聘任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对利安达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
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审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
为,利安达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经验和能力,具备较为丰富的证券
业务审计执业经验,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审计要求,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的理由恰当,符合公司实际需求,同意聘任利安达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聘请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2025年度审计机构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结合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
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
计,并对公司2025年度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及营业
收入扣除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审核意见和报告,同时对公司2025年度上期
非标事项在本期消除出具了专项说明。
经审计,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
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
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
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
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审计工
作的审计对象和范围、审计工作指引流程、整体进度安排及成果交付节点、审计
人员安排、初审意见、公司总体财务情况、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及财务方面事项等
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营层进行了沟通。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5年度审计机构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
职责的情况如下:
案向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进行书面汇报,主要内容包括本次审计工作的
审计对象和范围、审计工作指引流程、整体进度安排及成果交付节点、 审计人
员安排等相关事项。
注册会计师召开沟通会议,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总体财务情
况、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及财务方面事项等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利
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的情况汇报,并对审计工作和审计
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暨2025年度董事会审议。
五、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
委员会作用,对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并在
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
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
司2025年年报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期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 较
好的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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