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恪尽
职守,忠实履职,切实维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相关规定的独立性要求,现将本人 2025 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业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
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
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
企业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
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任职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
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
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
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
综上所述,本人在 2025 年度不存在违反独立董事任职的独立性要求,本人
将在履职过程中持续自查以确保符合任职要求。
独立董事:刘学伟、邹钧、王锋
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