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以及《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现将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 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大信所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
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大信所在全国设有 33
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 2017 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
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 48 家网络成
员所。大信所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 H
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超过 30 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大信所从业人员总数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2024 年度业务收入 15.75 亿元,为超过 10,000
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 13.78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4.05 亿
元。2024 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 221 家(含 H 股),平均资产额 195.44 亿元,
收费总额 2.82 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
共设施管理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46 家。
(二)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会议、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聘
期一年,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110 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85 万元,
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25 万元)。
二、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 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
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核查和评
价,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务审计执业经验,具
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相应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情
况良好;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客观独立、勤勉尽责、严谨公允,较
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年度审计业务,体现了良好的职业规范和操守,出具的审
计报告能够充分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二) 审计委员会通过视频等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
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就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范围界定、关键时间节点、人
员配置及重点审计领域等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委员听取了大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报告出具相关的情况汇报,并对
审计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
(三) 2026 年 4 月 17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以现
场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 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职能,对会计
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并在年报审计期间与其进行了充
分的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客观、公正、及时、准确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
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
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客观、公允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审计行为规范有序,表现
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出
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