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
司章程》《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2025 年雪天盐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
工作原则,审慎履行了审计、监督的职责。现将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度履职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陈敏女士、独立
董事杨胜刚先生及董事徐青女士 3 名成员组成,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陈敏女士担任。
去公司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公司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
举李雪女士为公司职工董事,并于 2026 年 1 月 1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补选李雪女士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内会议召开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5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年报
审计工作的汇报》等 3 项议案,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审核意见。
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5 年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5 年财务预算
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聘请 2025 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及授权使
用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金额及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等 14 项议案,并发
表了明确同意的审核意见。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等 2 项议案,并发
表了明确同意的审核意见。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并发表了明
确同意的审核意见。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发表了明确同
意的审核意见。
三、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一)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工作
同时综合考虑整体审计工作需要与公司经营管理实际,通过公开招标,
经公司党委会、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拟将公司外部审计机构
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变
更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事务所),
并由天健事务所负责公司 2025 年度的审计工作。经审慎核查,审计
委员会认为,天健事务所在全国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优势和良好的信
誉,从业人员作风严谨,工作扎实。根据该事务所历年的审计工作情
况及服务质量,以及其工作人员的职业操守和执行能力,审计委员会
同意董事会将原会计师事务所更换为天健事务所,并担任 2025 年度
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经审慎核查,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信永中
和与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天健事务所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影
响其独立性的事项,能够坚持独立、公正、客观公允的原则,遵守职
业道德,对公司的资产状况、经营成果进行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
价,认真推进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并有效协助
公司推进内控规范体系建设。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天健事务所及公司财务管理部沟通、协
商确定了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范围、审计工作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
并在审计过程中就相关事项进行沟通。
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内控审计
工作情况进行了持续性监督及审查,认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信
永中和及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天健事务所在审计工作期间,遵循了独
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履职尽责,实事求是的发表相关审计意
见,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计委员会已就其
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和审计
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开展离任审计、
专项审计、绩效审计、内部控制评价和工程项目预结算审计工作,对
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确保公司内部审计落到实处。
(三)审阅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5 年度内相关的财务
会计报表及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
映公司的经营情况,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以及重大错
报的可能性,亦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
涉及重要会计判断、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等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审计委员会重点关注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经认真审阅公
司内控实施情况汇报和天健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
为公司已基本建立起规范、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能够保证内部控制
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实施的有效性,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
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核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进行了关注,
认为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协助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沟通
报告期内,为确保财务报表审计工作顺利完成,审计委员会积极
协调公司管理层、财务及审计部门就相关审计问题与外部审计机构进
行沟通,确保高效准确及时完成审计工作。
四、总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等相关规定,充分利用自身专业水平和经验,围绕公司定期报告的编
制和披露、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内部控制的规范实施和协
调审计工作开展等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职责,推动公司整体
规范治理水平的不断提升,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不断加强与
公司审计机构和管理层的交流,强化风险管理意识,督促公司内控体
系有效运行,推动公司治理水平的持续提升,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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