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发教育: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1 02:0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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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 1985 年,
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 33 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
分所,并于 2017 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
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 48 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
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 H 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超过 30
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 3914
人,其中合伙人 182 人,注册会计师 1053 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 500 人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及 2024 年年度
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
大信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
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
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 4 月 7 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
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具备丰富的执业
经验与能力,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
大信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与大信沟通协商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事项,包
括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人员安排、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审计重点等相关
事项的沟通,确定审计工作计划;并对 2025 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专
委会关注事项等相关事项进行沟通,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在大信会计师事务
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了解审计
情况。
  (三)2026 年 4 月 1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
议以现场和通讯会议形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 2026 年审计机构等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
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
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
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
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
晰、及时。
                       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之签署页)
 与会委员签字:
     (任淑)     (周雄俊)      (袁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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