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及合规管理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及合规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等
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及合规管理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
责。现就董事会审计及合规管理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及合规管理委员会基本情况
万华化学董事会审计及合规管理委员会由3名成员组成,独立董事王化成、
独立董事武常岐、董事长廖增太,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王化成董事担
任,其余两位委员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二、审计及合规管理委员会召开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及合规管理委员会召开会议如下表:
日期 会议届次 审议内容
审 计 及 合 规 管 理 委员 1、听取审计机构对公司 2024 年度审计结果的报告;
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
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报告》
;
。
审 计 及 合 规 管 理 委员
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
审 计 及 合 规 管 理 委员
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三季度报告》
日 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审计计划》
日 会 2025 年第五次会议
三、董事会审计及合规管理委员会履行职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及合规管理委员会尽职尽责履行审计及合规管理
委员会职能,合理表达相关事项的专业意见,履行了以下职责:
严格按照规定履行职责,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
准确和完整的,同意将定期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披露。外部审计机构对公
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及合规管理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
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安
永华明”)作为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在受公司董事会聘用后,
向公司派出了具备审计工作所需专业资质、专业素养和专业知识的审计人员。审
计过程中,相关人员能够遵循职业准则,胜任各项审计工作。
(2)公司与安永华明协定的审计收费标准是根据国际惯例,按照其合伙人
和项目组其他成员的实际工作时间以及应用的技术水平与经验确定,未发现安永
华明及该审计机构人员有任何有损职业道德和质量控制的行动,未发现审计人员
从该项业务中获得任何不当利益。
(3)审计及合规管理委员会事前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
计计划、审计方法,以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及时进行沟通。
(4)审计及合规管理委员会认为安永华明在执行公司 2025 年度的审计工
作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准则,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出
具的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展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报告期内,审计及合规管理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
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
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
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审计及合规管理委员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修订和执行进行监督和建议,
审议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对纳
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
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及合规管理委员会积极协同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
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及时有效的沟通: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前注重加强与会计师、公
司财务部及内部审计部门就年度审计计划的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
计意见后再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并及时与会计师沟通审计中发现的问题。通
过良好有效的沟通,能够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保证了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及合规管理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及合规管理委员会
议事规则》等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较好地履行了审计及合规管理
委员会的职责。今后,将继续认真监督和指导公司的内外部审计工作,加强与公
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沟通交流,更好地发挥审计及合规管理委员会的重要作用。
特此报告。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及合规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