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山西
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
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华”)
成立于 2000 年,2011 年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
京,注册地址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21 号 4 栋 1003 室,首
席合伙人为黄庆林先生。中审华在山西、辽宁、上海、安徽、江西等
恢复注册会计师制度后成立最早,并且最早取得证券期货审计资质的
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拥有近 30 年的从业经验。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中审华的合伙人为 100 人,注册会计
师 550 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123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第六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和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公司续聘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
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2025 年度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中审华为公司聘请的 2025 年度的审计机构,遵循《中国注册会
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相关执业规范的要求,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
报表进行了审计。经审计,中审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
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出具了标准无
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在审计过程中,中审华制订并实施了合理的审计
工作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开展工作计划,执行了有效的质量管理措施,
并就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项目团队成员的独立性、审计范围、人员和
时间安排、重要审计发现等事项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中审华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
能够遵循职业准则及执业规范要求,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
任与义务,表现出较高的业务水准和专业能力。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
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中审华的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
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
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
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公
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切实履行审计机构职责。2025 年 4 月
于续聘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
中审华担任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6 年 2 月 9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审计计划及进展情况的汇
报》《2025 年第四季度内部审计报告》和《2025 年下半年度内部审
计报告》,审计委员会与中审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沟通
协商了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事项,结合公司经营实际,将
收入确认、业绩变动、费用真实性、资金占用等列为关键审计事项。
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审计工作和内部审计报告提出询问,包括
预审情况、内部审计情况以及审计计划安排情况,并对后续审计工作
提出工作要求。审计机构针对预审整体情况以及预审过程中发现的资
产减值、商誉评估等事项作出专项答复。
(三)2026 年 4 月 17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 年年
度财务报告》《2025 年度决算报告》《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关于续聘 2026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等议案,
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和《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
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
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
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
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华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
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
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
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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