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东制药: 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1 01:58:17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审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华”)作为公司 2025 年
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中审华 2025 年度审计过
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2000 年,2011 年
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天津经济
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21 号 4 栋 1003 室,首席合伙人为黄庆林先生。
中审华在山西、辽宁、上海、安徽、江西等 15 个地区设立了分所,
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2020 年在财政部完成从
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是我国恢复注册会计师制度后成
立最早,并且最早取得证券期货审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拥有
近 30 年的从业经验。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中审华的合伙人为 100 人,注册会计
师 550 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123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第六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和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公司续聘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
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2025 年度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中审华为公司聘请的 2025 年度的审计机构,遵循《中国注册会
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相关执业规范的要求,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
报表进行了审计。经审计,中审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
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出具了标准无
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在审计过程中,中审华制订并实施了合理的审计
工作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开展工作计划,执行了有效的质量管理措施,
并就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项目团队成员的独立性、审计范围、人员和
时间安排、重要审计发现等事项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中审华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
能够遵循职业准则及执业规范要求,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
任与义务,表现出较高的业务水准和专业能力。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经评估,公司认为中审华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遵循审计法规执
业,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
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
清晰、及时。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振东制药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