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499 证券简称:翔港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8
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
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持有的深圳市金
泰克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泰克”或“标的公司”)13.1944%的股权(对
应金泰克注册资本人民币 1088.4819 万元)转让给南宁市和鸣启半导体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转让价格为 275,986,575.34 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
有金泰克的股权。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
准,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 本次交易完成后预计将产生收益约 2,598.66 万元(该数据未经审计,未
考虑税费等因素),预计对公司 2026 年财务报表产生积极影响,最终以经公司聘
请的年审会计师审计结果为准。
?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需根据协议在满足先决条件、交易对手方按照协议约
定及时完成交易对价支付、相关方按照协议约定并办理标的股权过户手续方为完
成,本次股权转让事项最终能否成功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
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上海超越摩尔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苏疌泉亚威沣盈
智能制造产业基金(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转让方”)拟与南宁市和鸣启半导体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受让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根据约定,
在满足协议所约定先决条件的前提下,公司拟以现金 275,986,575.34 元的对价,
向受让方转让所持有的金泰克 13.1944%股权。
本次出售参股公司股权,旨在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合理安排对外投资
布局,适时实现投资收益。
√出售 □放弃优先受让权 □放弃优先认购权
交易事项(可多选)
□其他,具体为:
交易标的类型(可多选) √股权资产 □非股权资产
交易标的名称 公司持有金泰克的 13.1944%股权
是否涉及跨境交易 □是 √否
√ 已确定,具体金额(万元): 27,598.657534
交易价格
? 尚未确定
账面成本 25,000 万元
交易价格与账面值相比
的溢价情况
放弃优先权金额 不适用
? 全额一次付清,约定付款时点:
√分期付款,约定分期条款:在协议约定先决条件均
满足的前提下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
支付安排
方支付股权转让款的 30%;在协议约定先决条件均满
足的前提下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
支付股权转让款的 70%。
是否设置业绩对赌条款 ?是 √否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出售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并授权
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股权转让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工商变更等。
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需根据协议在满足先决条件、交易对手方按照协议约定及
时完成交易对价支付、相关方按照协议约定并办理标的股权过户手续方为完成。
二、 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一)交易买方简要情况
序号 交易买方名称 交易标的及股权比例或份额 对应交易金额(万元)
南宁市和鸣启半导体合 公司持有的金泰克 13.1944%
伙企业(有限合伙) 股权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法人/组织名称 南宁市和鸣启半导体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91450108MAK6PYBY6Y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不适用
成立日期 2026/01/27
注册地址 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 11 号三层 312 室
主要办公地址 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 11 号三层 312 室
法定代表人 李创锋
注册资本 16000 万人民币
一般经营项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
专用设备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
主营业务
务);融资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李创锋
截至 2026 年 3 月 18 日,南宁市和鸣启半导体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收到
合伙人以货币出资人民币 16,000.00 万元。
交易对方或相关主体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披露主要财务数据的主体名称 南宁市和鸣启半导体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交易对方自身
相关主体与交易对方的关系 □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其他,具体为
项目
资产总额 16,000 0
营业收入 0 0
净利润 0 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交易对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约能力。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转让方持有的金泰克 23.9087%的股权(对应金泰克注册资本
合计人民币 1972.3619 万元),其中,公司持有金泰克 13.1944%股权(对应金泰
克注册资本人民币 1088.4819 万元)。
公司持有的金泰克股权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担保及其他任何限制
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以及妨碍权属转移
的其他情况。
本次公司出售的金泰克股权,是公司以 2.5 亿元自有、自筹资金增资所得,
具体内容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3 月 21 日、2024 年 11 月 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关于追加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7)。截至本公告
披露日,金泰克业务正常运营。
(1)交易标的
法人/组织名称 深圳市金泰克半导体有限公司
√ 914403000602519607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不适用
是否为上市公司合并范围
?是 √否
内子公司
本次交易是否导致上市公
?是 √否
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
是否存在为拟出表控股子 担保:?是 □否 √不适用
公司提供担保、委托其理
委托其理财:?是 □否 √不适用
财,以及该拟出表控股子公
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是 □否 √不适用
成立日期 2012/12/21
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金沙社区寿禾路 10 号金
注册地址
泰克半导体有限公司 1 栋 101
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长方照明工业厂区厂房 B
主要办公地址
一、四层
法定代表人 李创锋
注册资本 8249.5473 万人民币
一般经营项目:电子存储器产品的研发、销售;
电子存储器软件的开发、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
口;有形动产租赁;电子产品检测。非居住房地
产租赁;停车场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主营业务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
营项目:电子存储器产品的生产;。(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
准)
所属行业 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本次交易前股权结构:
序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号
中州旭诺二号(舟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深圳市红土一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社保基金湾区科技创新股权投资基金(深圳)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本次交易后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中州旭诺二号(舟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深圳市红土一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社保基金湾区科技创新股权投资基金(深圳)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南宁市和鸣启半导体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对本次股
权转让事宜,标的公司部分股东已放弃优先受让权。
(二)交易标的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万元
标的资产名称 公司持有的金泰克 13.1944%股权
标的资产类型 股权资产
本次交易股权比例(%) 13.1944%
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审计机构名称 /
是否为符合规定条件的审
?是 □否
计机构
项目
资产总额 246,002.4803 304,636.7100
净资产 -3,163.51 17,907.91
营业收入 273,762.0348 323,340.0502
净利润 17,175.6556 19,651.2108
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定价情况及依据
本次交易定价以评估价值为基础,参考投资时间及《投资协议》中相关条款,
并经双方协商一致,最终确定公司所持有的金泰克 13.1944%股权交易对价为
标的资产名称 公司所持有的金泰克 13.1944%
? 协商定价
√以评估或估值结果为依据定价
定价方法
? 公开挂牌方式确定
? 其他:
√ 已确定,具体金额(万元): 27,598.657534
交易价格
? 尚未确定
评估/估值基准日 2025/10/31
采用评估/估值结果 □资产基础法 □收益法 √市场法
(单选) □其他,具体为:
评估/估值价值:__182,000.00___(万元)
最终评估/估值结论
评估/估值增值率:__916.31___%
评估/估值机构名称 浙江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评估方法的选择
本次评估目的是了解深圳市金泰克半导体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本次
经济行为着重于企业未来能产生的收益,资产基础法无法准确的反映企业在客户
等不可确指的无形资产价值。综上,不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收益法从企业购建角度反映了企业的价值,为经济行为实现后企业的经营管
理及考核提供了依据,被评估单位盈利模式明确,服务的客户群体相对稳定,企
业对未来的产品及销售渠道具有明确的经营规划,财务预算数据完善,在未来年
度其收益与风险可以合理地估计,故本次评估可以选择收益法进行评估。
被评估单位所属半导体行业,评估基准日前后,市场上存在较多与被评估单
位经营范围相近上市公司,受到相同的经济因素影响,可比性较强,因此本次评
估选择市场法进行评估。
综上,本次评估确定采用市场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
(2)评估假设
评估人员遵循交易假设、公开市场假设、企业持续经营假设、特殊假设等评
估假设,遵循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
(3)市场法介绍
市场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
上市公司比较法是指获取并分析可比上市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数据,计算价值
比率,在与被评估单位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
交易案例比较法是指获取并分析可比企业的买卖、收购及合并案例资料,计
算价值比率,在与被评估单位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
被评估单位主营业务为半导体存储产品的研发、制造和销售。近年来公开披
露的已完成或正在进行中的交易案例较少,交易细节及被并购企业的详细信息难
以收集掌握,因此本次未采用交易案例比较法进行估算。
被评估单位所属半导体行业,评估基准日前后,市场上存在较多与被评估单
位经营范围相近上市公司,受到相同的经济因素影响,可比性较强,因此本次评
估选择上市公司比较法进行评估。
①选取可比企业
上市公司比较法是指获取并分析可比上市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数据,计算适当
的价值比率,在与被评估单位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被评估单位价值的具体方
法。
可比上市公司选择标准是在公开、交易活跃的市场上,选择可比公司,这些
可比公司与被评估单位的业务结构、经营模式、企业规模、资产配置和使用情况、
企业所处经营阶段、成长性、经营风险、财务风险等因素相同或相似。
本次评估中可比公司选择国内上市的半导体行业的同质公司作为可比公司。
搜集可比公司信息,选取和确定适当数量的可比公司。基于以下原则选择可
比公司:
A 选择在交易市场方面相同或者可比的可比上市公司;
B 选择在价值影响因素方面相同或者相似的可比上市公司;
C 选择正常或者可以修正为正常交易价格的可比上市公司。
②建立比较基准
A 对可比企业交易价格进行修正,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考虑:
a 对可比企业与被评估单位交易时间差异进行修正,包括市场周期波动和物
价变动影响;
b 对可比企业与被评估单位的流动性差异进行修正;
B 价值比率
价值比率是指资产价值与其经营收益能力指标、资产价值或其他特定非财务
指标之间的一个“比率倍数”。常用的价值比率包括:市盈率(P/E)、市净率(P/B)、
市销率(P/S)等。
深圳市金泰克半导体有限公司近期的盈利估计较为准确,可以进行较广泛的
参照比较,因此适用于市盈率评估;公司目前收入规模比较稳定,因此适用于市
销率评估;P/B 策略侧重于公司的账面价值,账面价值受所选用会计政策的影响
较大,因此本次评估不采用市净率评估计算。
为进一步判断不同价值比率对于被评估单位所属行业的适用性,对该行业上
市公司区间日均总市值、营业总收入(TTIM)、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和归
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TTM)之间的相关性进行回归分析,相比较而言 P/E 及
EV/E 的拟合度最好,另外,结合被评估单位目前所处的发展阶段及经营情况分析,
公司目前利润规模可合理预测,因此在综合考虑定性及定量分析结果后,本次评
估采用 EV/E 作为价值比率。
C 可比价值
将各价值比率与被评估单位价值因子相乘,得到可比价值。
③差异调整
A 差异评价
分析比较可比公司和被评估单位在业务结构、经营模式、研发创新、企业规
模、企业生命周期、盈利能力等方面的差异,并选择恰当指标进行量化与评价。
B 差异系数
将被评估单位各指标评价分值分别与可比公司分值相除,得到各差异因素调
整系数。
C 比准价值
将可比价值分别与差异调整系数相乘,得到各比准价值。
④计算评估价值
将各比准价值进行数学统计分析,得到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由于无法取得可比公司财务数据中关于非经常性损益、溢余资产等数据,且
一般而言,非经常性损益、溢余资产占利润和资产比重较小,因此本次评估未对
可比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溢余资产进行分析调整。
本次评估采用上市公司比较法,基本模型为:
E=EV+C-D
E: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C:现金等价物
D:付息债务
其中:
EV=可比公司比准价值比率 x 被评估单价值因子。
本次评估以 2025 年 10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市场法对深圳市金泰克
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被评估单位”)进行评估。根据标的
公司的行业属性及业务结构,评估机构选取了江波龙(301308.SZ)、香农芯创
(300475.SZ)及佰维存储(688525.SH)三家同行业 A 股上市公司作为可比公司。
评估过程中,充分考虑了标的公司与可比公司在盈利能力、财务风险、成长性、
企业规模及所处经营阶段的差异,计算得出各可比公司的“差异调整系数”
(分别
为 0.6158、0.7346 和 1.0496)。结合可比公司基准日的市盈率(可比 EV/E),经
上述系数修正后,得出标的公司的“比准 EV/E”
(分别为 7.39、8.70 和 7.19 倍)。
据此测算,标的公司在三家可比公司视角下的“比准价值”分别为 311,705.67 万
元、366,931.01 万元及 303,162.23 万元。
根据市场法评估逻辑,在经营性资产价值的基础上,加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再扣减标的公司基准日的付息债务后,最终确定标的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
为 182,000.00 万元。
经实施清查核实、实地查勘、市场调查和询证、评定估算等评估程序,采用
市场法对深圳金泰克深圳市金泰克半导体有限公司进行评估。对深圳金泰克深圳
市金泰克半导体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 2025 年 10 月 31 日的评估值 182,000.00
万元,评估增值 164,092.09 万元,增值率 916.31%。
(二)定价合理性分析
本次交易以评估值为基础,参考投资时间及《投资协议》中相关条款,经交
易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一)购买、出售资产协议的主要条款
甲方:上海超越摩尔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江苏疌泉亚威沣盈智能制造产业基金(有限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丙方: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波路 299 号;
(以上甲方、乙方、丙方合称“转让方”)
丁方:南宁市和鸣启半导体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戊方:深圳市金泰克半导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克半导体有限公司 1 栋 101。
(1)股权转让
受让方同意按本协议的约定以现金 532,279,726.02 元(大写:人民币伍亿叁
仟贰佰贰拾柒万玖仟柒佰贰拾陆元零贰分)的对价(“股权转让对价”)受让转让
方合计持有的标的公司 23.9087%的股权(对应标的公司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
别转让其持有标的公司股权比例及支付对价具体如下:
①受让方同意按本协议的约定以现金 192,213,698.63 元(大写:人民币壹亿
玖仟贰佰贰拾壹万叁仟陆佰玖拾捌元陆角叁分)的对价受让甲方持有标的公司
②受让方同意按本协议的约定以现金 64,079,452.05 元(大写:人民币陆仟
肆佰零柒万玖仟肆佰伍拾贰元零伍分)的对价受让乙方持有标的公司 2.6786%的
全部股权(对应标的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220.97 万元);
③受让方同意按本协议的约定以现金 275,986,575.34 元(大写:人民币贰亿
柒仟伍佰玖拾捌万陆仟伍佰柒拾伍元叁角肆分)的对价受让丙方持有标的公司
④各方同意并确认,本协议全部股权转让对价支付完毕之日为交割日。
⑤各方同意并确认,公司应在交割完成当日变更股东名册,将受让方信息正
式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转让方即不再享有和承担本次交易标的股权对应的股
东权利及义务,受让方享有和承担本次交易标的股权所对应的股东权利及义务。
(2)、股权转让款支付安排
①在本协议约定先决条件均满足的前提下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
转让方支付股权转让款的 30%,即 159,683,917.81 元(大写:人民币壹亿伍仟玖
佰陆拾捌万叁仟玖佰壹拾柒元捌角壹分)
(以下简称“第一期对价”)。受让方分别
向甲方、乙方、丙方支付股权转让对价具体安排如下:
受让方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款 57,664,109.59 元(大写:人民币伍仟柒佰陆
拾陆万肆仟壹佰零玖元伍角玖分);
受让方向乙方支付股权转让款的 19,223,835.62 元(大写:人民币壹仟玖佰
贰拾贰万叁仟捌佰叁拾伍元陆角贰分);
受让方向丙方支付股权转让款 82,795,972.60 元(大写:人民币捌仟贰佰柒
拾玖万伍仟玖佰柒拾贰元陆角整)。
②在本协议约定先决条件均满足的前提下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
转让方支付股权转让款的 70%,即 372,595,808.21 元(大写:人民币叁亿柒仟贰
佰伍拾玖万伍仟捌佰零捌元贰角壹分)
(以下简称“第二期对价”),具体支付安排
如下:
受让方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款 134,549,589.04 元(大写:人民币壹亿叁仟
肆佰伍拾肆万玖仟伍佰捌拾玖元零肆分);
受让方向乙方支付股权转让款的 44,855,616.43 元(大写:人民币肆仟肆佰
捌拾伍万伍仟陆佰壹拾陆元肆角叁分);
受让方向丙方支付股权转让款 193,190,602.74 元(大写:人民币壹亿玖仟
叁佰壹拾玖万零陆佰零贰元柒角肆分)。
(3)付款的先决条件
除非受让方作出书面豁免,受让方或其指定第三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第一
期对价支付义务以下列先决条件均成立为前提(为免疑义,如果仅部分转让方不
具备本协议第四条项下付款先决条件,不影响受让方继续向其他已符合付款先决
条件的转让方支付相应对价):
①本协议已经各方及其有权代表签署并生效。
②交易各方就本次股权转让所需的授权、审批内部决策等程序均已完成且合
法有效。
③公司股东会已经作出决议同意本次交易,决议至少包括如下内容:
批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
公司现有股东已放弃本次交易涉及的优先购买权等有关权利;
批准全部交易文件及其相关附件的签署、交付和履行。
④自本协议生效日起至股权交割日止,转让方在所有重大方面不违反其于交
易文件作出的全部陈述、保证和承诺。
(4)违约责任
①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或拒不履行其在本协议中的陈述、保证和承诺、义务
或责任,即构成违约行为。
②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致使其他方承担任何费用、
责任或蒙受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预期可以获得的任何利润损失),违约方应
就上述全部费用、责任或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公
证费、差旅费等守约方因维权产生的全部合理费用)赔偿守约方。除本协议另有
约定外,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的赔偿总额应相当于守约方因违约行为的发生,或
因受到任何不实陈述的误导所遭受的实际损失以及被剥夺的一切应得利益。
③受让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股权转让款支付义务的,自股权转让款支付期
限届满之日起,每日按应付未付股权转让款金额的万分之五向转让方支付迟延违
约金;若受让方逾期履行支付义务超过 30 个工作日的,该转让方有权以书面形
式通知其他方终止本协议,本协议自该终止通知送达之日起即行终止。
④仅因转让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配合办理标的股权过户义务导致标的股
权有关工商变更登记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完成的,自交割日后 30 个工作日届满
之日起,每日按已取得的股权转让款金额的万分之五向受让方支付迟延违约金;
若该转让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配合办理标的股权过户义务超过 60 个工作日的,
受让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终止本协议,本协议自该终止通知送达之日起
即行终止。
⑤各方同意,本协议生效后,在其他方不存在违约/迟延履行/瑕疵履行的前
提下,任一方拒不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致使本协议交易目的无法达成的而导致本
协议终止或解除的,该等违约方应当在协议解除、终止或交易目的确定无法达成
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该等违约金安排具体如下:(1)仅
就甲方与受让方、公司之间而言,该等违约金为人民币 2,250 万元;
(2)仅就乙
方与受让方、公司之间而言,该等违约金为人民币 750 万元;
(3)仅就丙方与受
让方、公司之间而言,该等违约金为人民币 3,000 万元。如前述违约方系转让方,
转让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约定向受让方支付违约金外,还应无息返还受让方已支付
的款项。为免疑义,转让方各自独立行使本协议约定的权利和承担相应义务,即
任一转让方选择解除本协议或因任一转让方违约导致受让方选择解除本协议,除
非其他转让方书面同意,否则解除协议的效力仅适用于该选择行使解除权的转让
方/该违约转让方与受让方、公司之间,不影响本协议对其他守约各方(包括其他
转让方与受让方及公司)之间的法律效力。
⑥各方确认,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应承担违约金、补偿或赔偿责任的任何
一方应在主张违约金、赔偿及/或补偿的一方提出书面通知后的 10 日内履行支付
义务。
⑦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不影响守约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
行协议或解除协议的权利。
(5)生效及附则
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生效。
(6)适用法律与争议的解决
如果在三十(30)日内各方经协商对争议仍然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该争议应
依本协议规定提交仲裁,以作为最终及排他的解决方式。仲裁应提交上海国际经
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 并按该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
该规则内容应被认为以提及方式包括在本条内。申请人一方和被申请人一方各自
选定一名仲裁员。任何一方未能在仲裁规则规定期限内选定仲裁员的,由仲裁委
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员为首席仲裁员,由仲裁委主任指定。仲裁裁决为终局裁
决,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二)公司已对交易对方的财务资金状况和资信情况进行了评估,认为交易
对方有支付能力,款项收回的或有风险较小。
六、购买、出售资产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出售金泰克股权,是公司全面评估与审慎决策后的战略选择,旨在
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合理安排对外投资布局,适时实现投资收益。本次交
易完成后预计将产生收益约 2,598.66 万元(该数据未经审计,未考虑税费等因
素),预计对公司 2026 年财务报表产生积极影响,最终以经公司聘请的年审会计
师审计结果为准。
本次出售参股公司股权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股
权出售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金泰克的股份。除上述安排,本次交易不涉及管
理层变动、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会存在同业竞争
的情形。
七、风险提示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需根据协议在满足先决条件、交易对手方按照协议约定及
时完成交易对价支付、相关方按照协议约定并办理标的股权过户手续方为完成,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最终能否成功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出售
股权事项的相关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
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