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杨衍
超、独立董事贝政新和独立董事沈坤荣。杨衍超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如下:
(1)2025年4月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
议,与审计机构就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进行沟通交流。会议
审议:1.内审2024年度工作总结及2025年度工作计划;2.2024年度财
务决算;3.2024年度报告及摘要;4.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5.2025
年度财务预算;6.关于中新集团2025年度新增融资综合授信额度的议
案;7.关于中新集团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8.中新集
团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9.中新集团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
职情况评估报告;10.中新集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履职报告;12.关于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中新集团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2)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
议。会议审议:1. 2025年一季度内审工作开展情况 ;2.2025年一季
度财务情况、预算执行情况及半年度财务预测;3.2025年一季度报告。
(3)2025年8月22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
会议。会议审议:1.2025年上半年内审工作开展情况;2.2025年半年
度财务情况及全年盈利预测; 3.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4)2025年10月2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
次会议。会议审议:1. 2025年三季度内审工作开展情况;2.2025年前
三季度财务情况及全年盈利预测;3.2025年三季度报告。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执行2025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评价,认为审计
人员业务素质高,对公司的审计认真、负责,建议公司董事会聘请毕
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
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协同公司管理层、内审部门及相关
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定期召开沟通会,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等进行及时有效的沟通。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每季度定期听取公司内审工作汇
报,对公司内审工作进行了指导。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公司内审2025
年度工作汇报、《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外部审计机构出具
的《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重大或
重要缺陷,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相关规定保持了有
效的内部控制。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财务报告,认为公司
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核了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事
项,公司2025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
有偿的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未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不存在
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对于2026年度拟
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并按照市场价格定价,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下属重要子公司进行实地调研,
充分了解各业务板块的实际情况,对子公司经营管理提出指导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地
履行了法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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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