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要求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钟志刚、毛志平、李芳的独立性
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钟志刚、毛志平、李芳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人员的任职经历以
及独立董事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独立董事均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不得担
任独立董事的情形,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独立董事已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
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公司独立董事
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