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制度的规
定,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陈
克兢先生、刘晓辉先生、张克坚先生的 2025 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
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陈克兢先生、刘晓辉先生、张克坚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
其各自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前述三位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
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不存在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及相关法律法规
中规定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独立董事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
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
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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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