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姜宁、叶肖剑、曾平良的独立性情
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报告:
经核查三位独立董事提交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董事会认为独
立董事姜宁、叶肖剑、曾平良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第六条规
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
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规则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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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