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87 证券简称:光大同创 公告编号:2026-018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
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
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
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涵盖了公司及所有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的主
要业务和事项。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
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
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及信息披
露等,并重点关注了资金管理、资产管理、对外投资、采购管理、销售管理等高
风险领域。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事项、重点关注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
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
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
下: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项目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资产总额 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资产总额的1%≤错报金 错报金额<资产总额
潜在错报 3% 额<资产总额的3% 的1%
营业收入 错报金额≥营业收入的 营业收入的1%≤错报金 错报金额<营业收入
潜在错报 3% 额<营业收入的3% 的1%
注:以上定量标准将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而适当调整。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①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并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和
不利影响;
②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表出现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由于政策变化或其
他客观因素变化导致的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除外);
重大缺陷
③注册会计师发现的、未被公司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
表的重大错报;
④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对公司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
效。
①未根据一般公认的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选择和应用的控制;
②未对非常规或复杂交易进行有效控制;
重要缺陷
③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及控制措施;
④未对期末财务报告过程进行控制。
一般缺陷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影响财务报表真实性的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项目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造成直接财 营业收入的1%≤造成直
造成直接财产损失≥营 造成直接财产损失<
产损失/营业 接财产损失<营业收入
业收入的3% 营业收入的1%
收入 的3%
造成直接财 资产总额的1%≤造成直
造成直接财产损失≥资 造成直接财产损失<
产损失/资产 接财产损失<资产总额
产总额的3% 资产总额的1%
总额 的3%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①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决策失败;
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重大偏离预算;制度缺失导致系统性失效;
重大缺陷 ③前期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④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流失严重;媒体负面新闻频现;
⑤其他对公司负面影响重大的情形。
①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对公司经营产生中度影响;
②违反行业规范,受到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处罚;
③部分偏离预算;重要制度不完善,导致系统性运行障碍;
重要缺陷 ④前期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整改;
⑤公司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⑥媒体负面新闻对公司产生中度负面影响;
⑦其他对公司负面影响重要的情形。
一般缺陷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与内部控制相关的重大事项。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及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的规定,已建立了较为健全和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
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
设及运行情况。同意将《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及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董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
已建立了较为健全和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地执行,公司《2025年度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光大同创已经建立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和体系,现
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2025年度公
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