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北京
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
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2025年度履职情况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
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
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
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
入(未经审计)50.0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
亿元。
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
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及建筑业,审计收费总额9.16亿元,同行
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3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续聘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上述议案于2025年5月20日经
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相关执
业规范的要求,结合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立信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
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
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范围、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年度审计重点关注
事项及应对方案、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
事及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立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认为立信在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
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并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
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
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
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在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中,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
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核查和
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
作的要求。2025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
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在公司2025年年审过程中,从2026年1月6日至审计结束日期,审计委
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充分的沟通,对2025年度
公司审计工作计划、重点审计事项、预审情况等进行充分交流并给予建议。主要
包括以下内容:
立信项目经理对2025年年报审计的项目团队、服务时间、服务范围及审计
策略等进行介绍,并向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汇报了2025年年度审计计划的关
键审计事项和重点审计领域,包括收入确认、应收账款及坏账准备、存货计
价、投资、股份支付、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等重点事项。审计委员会就收入确
认、应收账款、存货、投资等重点事项进行了沟通。
审计委员会对审计工作进度、关键审计事项、重要调整事项、内部控制等
相关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的同时,对收入确认情况、存货、应收账款、费用报
销情况等详细情况进行了沟通和确认。
针对2025年度预审情况进行充分交流,并给予意见和建议。
(三)2026年4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以现场结
合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年度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
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
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
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
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
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度审
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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