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30 证券简称:华电新能 公告编号:2026-015
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企业华电新能
源集团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开展新一期贷款关联交易
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满足后续相关新能源项目发展资金需求,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子企业华电新能源集团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华新国投”)拟与关联方中国华电海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
电海资”)开展新一期美元等值货币资金贷款关联交易事项。
?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华电”)作为公司实控人,连同其
所属企业均构成公司关联方,公司及所属企业与中国华电及其所属企业之间
的各项交易均为关联交易,本期贷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期贷款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日常关联交易外,过去 12 个月,公司与同一关联方进
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方进行的与本次交易相同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
交易已达到 3,000 万元,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
一、关联交易事项概述
(一)本期交易的基本情况
华新国投拟申请与关联方华电海资开展新一期美元等值货币资金贷款关联
交易,期限不超过 1 年且额度不超过 4 亿美元等值货币的贷款授信,以 2026 年
约 28 亿元人民币。
(二)上期贷款使用情况及本期交易需求
华新国投上一期与华电海资的贷款关联交易通过预算管理、限额控制及合规
审查等措施,未发生超限情况,实现了规范化管理。截至 2025 年 12 月底,具体
贷款执行情况如下表所示。
上一期交 实际交易
合同名称 合作方 有效期限 资金用途
易上限 金额
《华新国投与华电
中国华电
海资之贷款协议》
海外资产 2025.5.26- 4 亿美元 2.79 亿美
(合同编号: 流动资金补充
管理有限 2026.5.25 等值货币 元
公司
)
本期资金需求主要为流动资金补充等,额度合计 3.35 亿美元。为满足新一
期大额资金平衡,华新国投拟维持贷款融资 4 亿美元等值货币的授信额度。
业华电新能源集团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与中国华电海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开展新
一期贷款关联交易事项及签订相关维好协议的议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日常关联交易外,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方
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方进行的与本次交易相同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
易金额已达到 3,000 万元,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华电”)作为公司实控人,连同其
所属企业均构成公司关联方,公司及所属企业与中国华电及其所属企业之间的各
项交易均为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华电海资为中国华电境外全资子公司,成立于 2018 年 3 月 21 日,注册地址
为香港湾仔港湾道 23 号鹰君中心 26 楼 2601-05 室,注册资本金为 5 亿美元,经
营范围包括:资金管理与结算、融资管理、风险管理及咨询服务。最近一期经审
计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华电海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142.06
亿元,净资产为人民币 15.47 亿元;2025 年度国际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6.34 亿元,
净利润为人民币 1.99 亿元。华电海资为依法存续的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具
备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及其项下交易的履约能力。
三、贷款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根据华新国投过往与华电海资贷款关联交易发生情况,并结合华新国投实际
资金需求,对新一期融资授信关联交易额度进行全面、合理的预估,拟签订新的
《贷款协议》,基本条款如下:
明金额、利率、币种、日期等要素为准;
原《贷款协议》及项下《提款申请》的约定履行还本付息义务。
新《贷款协议》生效后,原《贷款协议》项下已提款额度 2.79 亿美元纳入新
《贷款协议》进行总额管理,剩余额度为 1.21 亿美元。
四、关联交易事项的定价政策及依据
华新国投向华电海资申请新一期贷款授信额度为美元等值货币,贷款利率采
用固定利率+浮动利率的市场化方式确定,其中固定利率以香港商业银行报价利
率为定价基准,浮动利率以同时期、同期限、各币种的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或官
方认可的基准利率为定价基准,利率具备公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华新国投作为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及国际业务发展的执行平台,为满足后续
相关新能源项目发展的资金需求,拟与华电海资开展新一期美元等值货币资金贷
款关联交易。该交易有利于提高华新国投的资金使用效率,支持其运作及业务开
展,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交易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未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六、关联交易事项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及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该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2026 年 4 月 2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子企业华电新能源集团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与中国华电海外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开展新一期贷款关联交易事项及签订相关维好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陈德
贵先生、王元生先生、秦介海先生已就该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
东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亦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次公司子公司华新国投开展新一期贷款关联交易事项已经董事会
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
发展,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不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及损
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